A.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A.4.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5 其他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A.5.1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A.5.2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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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5.2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序项 目 号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6 1 2 3 1 2 智能建筑 电 梯 通风与空调 建筑电气 给排水与 采 暖 建 筑 与 结 构 室外墙面 变形缝 水落管、屋面 室内墙面 室内顶棚 室内地面 楼梯、踏步、护栏 门窗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散热器、支架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防雷、接地 风管、支架 风口、风阀 风机、空调设备 阀门、支架 水泵、冷却塔 绝热 运行、平层、开关门 层门、信号系统 机房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现场设备安装 单 位 名 称 核定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职 称 签 名 分部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抽查质量状况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外单 位 观项目法人 质量监 理 评 定 设 计 组施 工 成员 运行管理 39
A.5.3 房屋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1 表A.5.2表头的“分部工程”栏,指发电厂房、变电站、水闸等单位工程中包含的房屋建筑分部工程,需按表A.5.2评定外观质量,同时在表中填写分部工程名称。 2 外观质量检查的内容多为难以定性判断项目,应由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共同通过观察触摸(有时可辅以简单量测),经商讨后给予评价。
3 房屋建筑工程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外观质量有具体检验要求。表A.5.2中质量评价标准如下: 1) 好,指观感质量较优良; 2) 一般,指基本符合要求;
3) 差,指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存在明显缺陷者。被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处理,在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检查评定。
4 外观质量评定后,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应在表A.5.2表尾签字。 A.5.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应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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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编号: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质量缺陷所在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 缺陷类别: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41
1. 施工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主要说明具体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图): 2. 质量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 3. 对工程的安全、使用功能和运用影响分析: 4. 处理方案,或不处理原因分析: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