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
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 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系)及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医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容空泛。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六条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 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程序 第八条 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10周。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时,应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毕业论文答辩仍要遵循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九条 学生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学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资格审核。 第十条 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在课程开设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 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公布一周,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经过第一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选题结束后,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 第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填写《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