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高温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1、低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低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3、低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低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低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河北省低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低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