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按规定申报审批、擅自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损失金额的50%-100%进行赔偿。
3、未按规定严格检验质量,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按购置金额的50-100%进行处罚。收取回扣者,视情节轻重,按回扣金额的5-10倍进行处罚,并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 则
1、本制度由分公司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申请部门 固定资产名称及品牌 总计 规格型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时间 单位 数量 — — 预计单价 — 预计总价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分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财务审计科意见 年 月 日 分公司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
附件2
固定资产验收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
使用部门: 时间: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数编号 型号 量 原值 验收人 责任人 备注 经办人:
附件3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经办人 申请时间 规格型购置原固定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残值 报废原因 号 值 总计 — — — — 申请部门 资产管理部 负责人意见 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分管财务审计科 领导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总经 理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申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