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护企业财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有形资产。
2、为加强核算和管理,将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
3、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 分公司财务审计科(以下简称财务科)负责分公司系统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核对,参与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分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分公司系统所有固定资产,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盘点等,
专项维修项目的申报,相关权证的管理和清理,建立和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各单位和各部门。
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要设立专管员,按固定资产分类,建立和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情况,定期清理、核对、盘点,具体使用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资产实物保管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和购置
1、办公室负责编制分公司系统固定资产购置和投资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未列入计划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购置或投入。
2、各单位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过程中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与之相关的大型设备、仪器仪表、公用设施等更新和购置项目的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执行。单位车辆购置管理按照省公司车辆购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使用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并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依次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财务科审查后,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审批同意后一份使用部门自留登记台账,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经办人作报账附件。
4、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如单批次或单项资
产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有分公司纪检、财务科派人参予,或采用公开招标统购方式进行购买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台账登记
1、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使用登记表》。固定资产购置后,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及采购合同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存留登记台账,一份交办公室,一份由采购经办人作报账凭证附件。财务科在各经办人报账时必须审查购物发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固定资产验收使用登记表》,如手续不全,可拒绝报账。
2、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应设立专管员,根据《固定资产验收使用登记表》,记录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如类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商、购置日期、购买原值、管理部门、使用人、责任人、存放地点等),统一编号,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3、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验收后,财务科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在财务系统里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统一编号,记录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类别、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商、购买原值、管理部门、保管人、存放地点等),及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4、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帐进行核算,通过财务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建立的卡片要一致,定期与办公室及使用部门核对,以确保账、卡、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所有资产管理要具体责任到人,如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地点发生转移,应到专管员处进行台账登记。如单位之间发生固定资产转移,经办人应履行调拔手续,经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资产转移,交接双方要办理转移签字手续,并报财务科调整相关账务。
2、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专项维修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具体维护实施由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通知办公室,使用部门及时组织维修。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维修,由使用部门直接联系供应商或保修点进行维修。超保修期的固定资产维修,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联系专业公司进行维修。
3、公司员工如工作调动、调离公司、辞职或辞退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收完毕后,公司方可在《离司手续完备表》上签署意见。
4、固定资产每年清理盘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清理和盘存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年底,会同财务、使用部门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丢失、被盗等固定资产的处置,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提出处置意见,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财务审核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如有损失,须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如分公司单项资产损失5万元以上,年度累计损失10万元以上的,须报股份公司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处置
1、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和按规定估价入账的土地外,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如下:①、房屋及建筑物--20年;②、机器机械设备--10年;③、电子电器设备--3年;④、运输工具--4年;⑤、其它设备--5年。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出售、转让、报废等。固定资产处置均须提出申请,使用部门填报“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审批表”(一式叁份)(见附件3),办公室、财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置。审批处理后,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登记台账,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财务。固定资产批准处置和报废后要及时进行账务、实物处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要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
3、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遴选,如通过适当维护、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资产,本着节约原则,可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剂给有需求的部门使用。对已批准报废并经遴选后剩下的资产按规定程序作价处理。单项资产价值较大的,如车辆等,须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理。
六、罚 则
1、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维修费和因丢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