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桂办发[2002]2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7.09 【实施日期】2002.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
(桂办发[2002]29号)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现将《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革命老区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加快革命老区建设步伐。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 / 2
2002年7月9日
2002年5月16至17日,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在南宁联合召开了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陆兵、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文明出席了会议。广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名誉会长韦纯束,顾问陈岸、贺亦然、韦成栋,会长韦继松,副会长毛国斌、黄语杨,各市(地)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和各市(地)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陆兵受曹伯纯书记的委托在会上作了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文明受政府领导的委托也在会上作了发言。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韦继松、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德才分别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和会议小结。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指示,总结交流了近几年来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经验,研究、探讨了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新阶段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大家认为,这次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规格高,开得很好,开得很成功,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收获
(一)进一步提高了对革命老区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革命老区是中国革命的摇篮。老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人民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诞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都做出过重大贡献和牺牲。我们要饮水思源、不忘老区。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开发老区、建设老区、发展老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实际行动告慰先烈,向老区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充分肯定了我区革命老区扶贫攻坚取得的显著成绩。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1991年批准成立了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1993年批准成立广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在组织上保证了革命老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对革命老区的扶贫开发工作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