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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建筑电气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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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24.5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24.5.1建筑特点与功能要求

1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

床、900床、1000床九种。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2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3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分为三级十等,即: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

为特、甲、乙、丙四等。见表24.5.1—1:

表24.5.1—1医院等级

级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丙等 丙等

甲等、乙等、

性医

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

三级医院

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

以上

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4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

水平(目前等级评审暂停)。 24.5.2用电负荷分级及负荷密度

1医院建筑中照明、电力设备的负荷分级见表24.5.2—1:

表24.5.2—1医院建筑负荷分级

建筑物名称

二级以上医院

重要手术室、重症监护等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设备(如呼吸机)及照明用

负荷

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病理切片分析、核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血库、荷

一级负

用电设备(或场所)名称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

负荷等

500及

甲等、乙等、

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99

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

499

100~

等级

性质

总数

20~

生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部 地(市)卫

床位

审批部门

高压氧仓、加速器机房、治疗室及配血室的电力照明用电,培养箱、冰箱、恒温箱用电,走道照明用电,百级洁净度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重症呼吸道感染区的通风系统用电,其他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

除上栏所述之外的其他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电子显微镜、一般诊断用cT及x光机用电,客梯用电,高级病房、肢体伤残康复病房的照明用电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

注:消防负荷分级按建筑所属类别考虑。

2一般大型综合医院供电指标采用80W/m。,专科医院供电指标采用50W/m2。

3医院的用电负荷比例,照明插座负荷约占30%,空调负荷约占50%,动力及大型医疗设备负荷约

占20%。 24.5.3负荷计算

1医院宜按门诊、医技和住院三部分分别计算负荷。门诊、医技用房的用电负荷主要为日负荷,住院

用房的用电负荷主要为夜负荷。

2医院照明、空调、动力等用电负荷的计算与一般民用建筑基本相同,区别在医疗设备尤其是大型医

疗设备负荷。对于多台断续工作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照二项式法进行负荷计算。

24.5.4供电电源

1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并宜设置自备电源。

2综合医院应采用双路供电(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两路电源),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

电源。

3医院的特别重要负荷应配置安全可靠的自备电源。

4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24.5.5计量方式

1变电所应按供电部门要求设置计量。 2院内计量方式应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

3当科室有单独计量要求时,表箱宜集中设置。一般每科室设有照明、应急照明、医疗动力和空调负

荷四块电能表。

4由于医院科室分布仅能相对集中,但计量要求不同对低压配电系统及平面设计影响较大,应尽早落

实。

24.5.6医用设备配电

1应根据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分类要求进行配电系统设计。在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系统。

备用电源的投入应满足医疗工艺的要求。

2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特点,医用放射线设备的工作制可按下列情况划分:

三级负二级负

1)x射线诊断机、x射线CT机及ECT机为断续工作用电设备;

2)x射线治疗机、电子加速器及NMR—CT机(核磁共振)为连续工作用电设备。

3大型医疗设备的供电应从变电所引出单独的回路,其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的要求。

4大型医疗设备较多的医院,其大型医疗设备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5为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的要求,变电所或专用变压器的设置应尽量靠近放射科、肿瘤科以及核医学

科的大型医疗设备,以减小配电电缆截面,节约投资。

6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的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开关。

7医用放射线设备的供电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x射线管的管电流大于或等于400mA的射线机,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2)cT机、电子加速器应不少于两个回路供电,其中主机部分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3)x射线机不应与其他电力负荷共用同一回路供电;

4)多台单相、两相医用射线机,应接于不同的相导体上,并宜三相负荷平衡;

5)放射线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6)当为x射线机设置配套的电源开关箱时,电源开关箱应设在便于操作处,并不得设在射线防护墙上。

8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x射线机房装设的与x射线诊断机配套使用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应按不小于x射线机瞬时负荷的50%和长期负荷100%中的较大值进行参数计算,并选择相应的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 2)当电源控制柜随设备供给时,不应重复设置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其供电线路始端应设隔离电器及

保护电器,其规格应比x射线机按本条款1)规定的计算电流大1~2级。

9x射线机供电线路导线截面,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1)单台x射线机供电线路导线截面应按满足x射线机电源内阻要求选用,并应对选用的导线截面进行

电压损失校验;

2)多台x射线机共用同一条供电线路时,其共用部分的导线截面,应按供电条件要求电源内阻最小值

x射线机确定的导线截面至少再加大一级。

10在x射线机室、同位素治疗室、电子加速器治疗室、cT机扫描室的人口处,应设置红色工作标志

灯。标志灯的开闭应受设备的操纵台控制。

11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在同位素治疗室、电子加速器治疗室应设置门、机连锁控制装置。

12NMR—CT机的扫描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的电气管线、器具及其支持构件不得使用铁磁物质或铁磁制品;

2)进入室内的电源电线、电缆必须进行滤波。

13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工程属于放射防护设施,其设计须经当地省、市级放射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竣工后须经放射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获得使用许可证后

方可使用。

14直线加速器机房包括加速器治疗室、控制室和辅助设备机房,其中加速器治疗室须进行放射防护

设施的设计。

15除大型医疗设备外,其它医疗动力负荷多为移动的单相负荷,容量不大,一般预留插座或插座箱

供电。

16病房插座回路较多,其配电线路可采用线槽布线方式。

24.5.7洁净手术部配电 1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必须保证用电可靠性,当采用双路供电电源有困难时,应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在1min

内自动切换;

2)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必须单独敷设;

3)洁净手术部用电应从本建筑物配电中心专线供给;根据使用场所的要求,主要选用TN—s系统和

IT系统两种形式;

4)洁净手术部配电管线应采用金属管敷设,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用不燃材料密封。进人手术室内的电线管穿线后,管口应采用无腐蚀和不燃材料封闭。特殊部位的配电管线宜采用矿物绝缘

电缆。

2配电、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的总配电柜,应设于非洁净区内;供洁净手术室用电的专用配电箱不得设在手术室内,

每个洁净手术室应设有一个独立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外廊侧墙内;

2)各洁净手术室的空调设备应能在室内自动或手动控制;控制装备显示面板应与手术室内墙面齐平严

密,其检修口必须设在手术室之外;

3)洁净手术室内的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4)洁净手术室内禁止设置无线通讯设备;

5)洁净手术室内医疗设备用电插座,在每侧墙面上至少应安装3个插座箱,插座箱上应设接地端子,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如在地面安装插座,插座应有防水措施;

6)洁净手术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为嵌入式密封灯带,灯带必须布置在送风口之外。只有全室单向流的洁净室允许在过滤器边框下设单管灯带,灯具必须有流线型灯罩。手术室内应无强烈反光,大型以上(含大型)

手术室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值/平均照度值)不宜低于0.7。 3洁净手术室的配电总负荷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并不应小于8kVA。

4洁净手术室必须有下列可靠的接地系统:

1)所有洁净手术室均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系统和等电位接地系统; 2)心脏外科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3)医疗仪器应采用专用接地系统。

5无影灯应根据手术室尺寸和手术要求进行配置,宜采用多头型;调平板的位置应在送风面之上,距

离送风面不应小于50mm。

6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被手术者对面墙上。

7医用气体配管:

1)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管道与电气管道平行距离应大于0.5m,交叉距离应大于0.3m,如空间无法保

证,应做绝缘防护处理;

2)凡进入洁净手术室的各种医用气体管道必须做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中心供给站的高压汇流管、切换装置、减压出口、低压输送管路和二次减压出口处都应做导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3)医用气体管道不允许与电气管线共用管井。

8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应设外窗。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9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0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突出墙面且不

应有明露管线。

24.5.8照明

1照度标准值和照明功率密度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表5.2.6和表6.1.5执行。 2诊室、检查室和病房等场所宜采用高显色光源,如三基色荧光灯等。诊室、检查室光源色温宜在

3300~5300之间,病房光源色温宜<3300。便于观察判断病人肤色,利于诊断。

3诊疗室、护理单元通道和病房的照明设计,应避免在卧床患者视野内产生直射眩光;高级病房宜采

用间接照明方式。

4病房的照明宜采用一床一灯,以病床床头照明为主,并宜设置一般照明,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000cd/m2。一般照明用于满足正常看护和巡查需要,一般设置在活动区域,不宜设置在床位的上方。

精神病房不宜选用荧光灯。

5当在病房的床头上设有多功能控制面板时,其上宜设有床头照明灯开关、电源插座、呼叫信号、对讲电话插座以及接地端子等,供医生检查和患者使用。普通病床设置插座2~4组,监护病床插座适当增多。

床头照明供电回路宜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病床床头下方视情况预留插座,为电动床提供电源。 6护理单元通道应设夜间照明。护理单元的通道照明宜在深夜可关掉其中一部分或采用可调光方式。

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宜避开病房门口。

7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夜间照明在病床床头部位的照度不宜大于0.11x,儿科病房病床床头部位的照

度可为1.01x。夜灯开关宜设在护士站,实行统一管理。

8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的电源插座和开关的设置高度,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病房内离最近病床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0m。

9护理单元的疏散通道和疏散门应设置灯光疏散标志。病房宜设应急照明。

10手术室内除应设有专用手术无影灯外,宜另设有一般照明,其光源色温应与无影灯光源相适应。

两者的供电分别由不同回路供给,提高可靠性。手术室的一般照明宜采用调光方式。 11手术专用无影灯的照度应在20000~100000Ix,胸外科手术专用无影灯的照度应为60000~

100000Ix。口腔科无影灯的照度可为100001x。

浅析公共建筑电气的设计

24公共建筑电气设计24.5综合医院电气设计24.5.1建筑特点与功能要求1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2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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