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
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
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
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
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
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
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
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
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
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
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
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
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
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
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
剩余压力应不小于;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
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
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
人处登记使用完毕;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
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
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使用记录表 使用部门: 使用时间: 年 月 气瓶 使用何种气瓶 是否有资质 用途 地点 姓名 使用人 是否有资质 使用时间 监管人 归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