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轿门和层门中为齿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紧急开锁钥匙只能交一名负责人员;电梯电气安全保护措施(直接触电防护、间接、电气故障防护、电气安全装置)。 △ 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夹轨器、锚定装置、铁鞋)。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应装防后倾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功能(动载抑制功能,自动工作功能、自动保险功能)。
△ 大型游乐设施:最大运行线速度≥2m/s,高度≥2m,水上摩托、快艇和游船除外。 △ 特种设备检测技术:直观检查工具5~10倍放大镜、尖头手锤。 △ 射线安全防护: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 磁粉检测不能用于非铁磁材料;渗透检测不能用于疏松多孔性材料;气密试验用气体温度不低于5℃;应力应变测试只用于承压设备表面应力,不能显示应力梯度的情况。 △ 锅炉启动上水,从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出发,上水温度最高不超过90℃,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对水管锅炉,全部上水时间夏季不小于1小时,冬天不小于2小时,点火升压用木材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者易燃物引火。
△ 防止炉膛爆炸:点火前开动引风机或自然通风给锅炉通风5~10min。 △ 锅炉水位监督调节:允许在正常水位线上下50mm内波动。
△ 停炉规程:停燃料、停送风、减少引风、减低锅炉负荷、减少锅炉上水、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持续引风5min以上。
△ 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正常停炉的4~6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档板,停炉18~24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 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 △ 锅炉保养方法: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充气保养。 △ 期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量原则:气瓶内气体的压力在基准温度20℃下应不超过其公称工作压力,在最高使用温度60℃时不应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 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50mm。 △ 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 m3/h,充装时间不得少于30min。
△ 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
进行充装。
△ 充气单位负责保管气瓶充装记录不少于半年。
△ 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不在于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液体密度的97%,在温度高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5℃时,瓶内不满液。
△ 乙烯中氧含量2%或者其他易燃气体中氧含量4%时,易燃液化气体严禁装瓶。 △ 液化气体充气单位应保存充装记录不少于1年。
△ 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严禁充装。 △ 乙炔瓶充装宜分次进行,每次充装后静置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应关闭瓶阀,冲罐时流量不得大于 m3/h,充装过程用冷水均匀喷淋气瓶,瓶壁温度大于40℃严禁充装,充装后静置24H,不合格气瓶严禁出厂。
△ 安放气瓶的10米内不得有明火,解冻时温水,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瓶加热。 △ 在用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
△ 每年对所有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事故,受9级以上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全面检查。
△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停止作业,工作结束锚定住起重机。 △ 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
△ 游乐设施安全保证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或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 锅炉检修时降低炉膛温度,降到80度以下时把被检验锅炉各门孔全部打开,在潮湿锅筒内照明电压不超过24V,干燥不高于36V,进入容器检验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
△ 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无水位,表内发白发亮,通常判断缺水程度的方法是“叫水”。锅炉满水时水位表内无水位,表内发暗。汽水共腾时,水位表内出现泡沫,水位急剧波动。 △ 压力容器爆破碎片初速度80~120m/s,有毒介质由容器泄放气体后,体积增大100~250倍。
四、安全人机工程
△ 人机系统的类型:1、机械化、半机械化控制的人机系统;
2、全自动化控制的人机系统。
△ 人暗适应需要30min,明适应需要1min。
△ 眼睛能承受的最大亮度106cd/m,300mm以下短波紫外线引起紫外线眼疾,紫外线照射4~5H眼睛充血,10~12H不能睁眼(暂时性,可医治),红外线引起白内障,直视高亮度光黄斑烧伤无法恢复的视力减退。
△ 视线突然转移3%视觉能看清目标,要得到视觉印象,最短注视时间~,视觉暂停时间。 △ 听觉域限与频率和声压有关,一般识别声音需要最短持续时间20~50ms,声源与两耳之间距离每相差1m传播时间差,距离每增加一倍,声压级减少6dB(A)。
△ 人对刺激反应时间~,对复杂选择性反应时间1~3m,听觉和知觉反应时间最短,为~。 △ 机械安全的特性:系统性、防护性、友善性、整体性。
△ 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步骤:信号检测→特征提取→状态识别→诊断决策。
△ 常用探测器:热电探测器、热敏探测器、光子探测器;相关仪器:红外测温仪、红外成像仪、红外摄象机。
△ 超声探伤技术常用1~5mHz超声波。
△ 表面缺陷探伤技术:磁粉探伤、渗透探伤、涡流探伤。 △ 产品失效过程:早期故障期、偶发故障期、磨损故障期。 △ 人机系统的任何活动实质是信息及能量的传递和交换。 △ 人在人机系统中的主要功能:传感、信息处理、操纵。 △ 人机特性:信息感受、信息处理与决策、操作能力、工作能力。 五、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生产性粉尘
△ 生产性粉尘来源: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等。 △ 生产性粉尘分类:无机性粉尘(矿、金属)、有机性粉尘(植物、人工合成)、混合性粉尘。
△ 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对机体危害大,易于达到呼吸器官深部。 △ 荷电性与作业环境温度湿度有关,荷电尘粒在呼吸道可被阻留。 △ 可爆炸粉尘最小浓度:煤尘30~40g/m3、淀粉、铝、硫磺7 g/m3、糖 g/m3
△ 生产性粉尘治理:改革工艺、湿式作业、密闭抽风除尘。 生产性毒物
△ 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雾等微粒,统称为气溶胶。
△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也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
△ 密闭空间急性中毒环境:可燃气体超过爆炸下限10%,爆炸粉尘浓度超过爆炸下限30%,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有害物质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有害浓度超过立即危险生命或健康浓度。
△ 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是从根本上解决的首选办法。
△ 生产性毒物控制措施:1、密闭通风排毒 2、局部排气罩(密闭罩 开口罩 通风橱) 3、排出气体的净化 4、个体防护
△ 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净化,是通风防毒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则。 △ 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 △ 生产性噪声: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 辐射:电离辐射量子能量达12eV,小于则属于非电离辐射。 △ 非电离辐射:1、射频辐射(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微波) 2、红外线辐射(眼睛皮肤)
3、紫外线辐射(皮炎 弥漫性红斑 电光性眼疾 雪盲症) 4、激光(烧伤皮肤)
△ 外照射防护基本方法: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 内照射防护基本方法: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
△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指标:粉尘中游历二氧化硅含量、人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该标准将具有人体致癌性的石棉尘列入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 高温作业是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度的作业,高温作业Ⅳ级热强度最大。
△ 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2KW/M2的高温作业,应在分级表再提高一个等级,不超过Ⅳ级。
△ 采样点数目确定:1~3台机器设1个采样点,4~10台设2点以上,10台以上至少3点,流动作业每10m设置1点,仪表控制室和作业人员休息室至少设置1点。 六、交通运输安全技术
△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 行车基本闭塞法:自动闭塞和半自动闭塞两种
△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域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并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 △ 运行机车上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三项设备)。
△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卧床时间不少于4H。
△ 铁路线路分: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
△ 编入货物列车关门车数不超过6%,超过时换算闸瓦压力不低于280km,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后部3辆,连续不得超过2辆。 △ 红外线轴温探测站间距按30km设置。
△ 人员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少于2000mm。
△ 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铁路列车检测、铁路列车超速防护、铁路车辆探测系统。 △ 道路交通系统基本要素:人、车、路、环境。
△ 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信号灯限制。
△ 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作业时,行驶路线、方向不受限制。 △ 洒水车、清扫车作业不受车辆分道行驶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
△ 运送易燃物专用车安装红色标志灯,排气管装在车身前部,车尾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装灭火器。
△ 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地面算起4m以上,车货长18m以上,宽以上,重40000kg以上(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 每2~3个月对护栏定期检查,每季度对隔离栏定期检查。 △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事故调查、救护救援。
△ 道路交通事故形态:11类;事故原因:6类;事故严重程度:4类,特大、重大、一般、轻微。
△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 保护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00m处树立警告标志。 △ 拨打电话说明:地点、类型、受伤人数、伤势。
△ 水运搁浅事故:停航24H以上7D内为一般事故、停航7D以上30D以内大事故、停航30D以上重大事故。
△ 水运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船舶污染(非因交通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旅客失足落水、自杀他杀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 水运特别重大事故:死亡50及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 △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VesselTrafficService)由:VTS机构、使用VTS船舶与通信组成。
△ VTS设备:雷达监测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
△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报警、通信、寻位、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 重大物件货物运装:远洋运输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沿海运输单件质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