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管理标准
为加强企业的规范化地管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经济秩序,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全面推动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保证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针对本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档案、文书、机要、收发、工商事务、会议、接待服务等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各部室的行政事务管理。
二.档案管理
(一)公司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职能部室和运行机构的业务档案由各部室归口管理。
(二)各部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管档案要详细分类、编号、登记归档,派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负责。凡需永久性保存的档案、合同、欠条等重要文件、凭证要用保险柜和质量好的文件柜保管。
(三)各部门管理的档案,借阅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对保密级重要档案要规定借阅范围,加强管理.
(四)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各主办部室留存复印件。
(五)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档案时,应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与交接人列出详细档案清单,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并由专人监交。
(六)对忽视档案管理造成损失的部室和个人要依据员工奖惩管理标准的有关
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三.文书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公文起草、收发、审批严格按公司统一要求和标准格式进行。 (三)行文
1.行文程序
职能部门起草----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总经理签发----办公室打印(分文登记:公司领导及各部室)。
2.要求
各部室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能越级行文。如需越级行文时,应抄报越过的部门。行文部室要对起草文件内容的正确性负责,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部室不得以公司名义向外行文。 (四)行文办理
1.办理程序
办公室收文、登记、分文(报)有关领导指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转)办公室检查是否存档。
2.要求
凡报送公司领导批示或有关部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检查。防止漏办和延误。 (五)公文立卷和销毁
公文办理完后,应根据规定及时将公文底稿、正文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定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
四.机要管理
(一)职责
1.机要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
2.公司机要管理主要包括:印鉴、公函和涉及公司商务合同与商务信息管理。
(二)印鉴管理
1.公司的印章(除财务专用章外)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 2.用印程序
用印部门或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盖章。
3.经办人要对印章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正确性负责。用印要端正、清晰。 4.因部门撤销、合名称变更原因作废的印章要及时报送公司办公室封存或切角报废。 (三)公函管理
1.职责:公司公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开具公函的程序;公函使用的部门或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出具。
3.开具公函要填写存根内容,要有拟稿人、签发人、领用人签字。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对公函的正确使用负责。
4.对作废的公函要编号,不准出现空号和重号,一本公函使用完毕后,要按编号归档保存。
5.需借用空白公函,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由办公室编号登记。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填写存根,未使用必须及时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