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 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 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 调离率 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 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的疾及时戴手
2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 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 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 销售员不出售 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 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 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 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 位, 协助本单位法人、 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 作。
二、 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 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 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 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 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并做好建立 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督促 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 位。 六、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 规范经营行为, 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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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安全自检查与报告制度
一、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 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 并妥善 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 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 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四、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 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5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1.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 设施设备、 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 要
求。
1.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1.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 (兼)职人员负 责食
品经营卫生管理。
1.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1.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2.1 采购
2.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 食品验
收标准等内容。
2.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 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 生产能 力、
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 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2.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 文
件,并存档备案。
2.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2.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