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成绩证明及准考证;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约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破格答辩表及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真实性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规定,核实人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
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按苏州市职称办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
1、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IT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IT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3、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三)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五)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六)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七)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八)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九)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