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一般乔木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2.2.3.1 行道树的树型、冠幅、分枝点高度及冠下缘线应基本一致,高度应符合行道树的有关标准。
2.2.3.2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2.2.3.3 交通路口和指示牌的树冠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2.3.4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2.3 灌木
2.3.1树冠完整不缺向,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叶色正常。花灌木株形丰满,正常开花,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花色艳丽。色块灌木丰满,无残缺株,色块分明,层次突出,线条清晰流畅。自然式灌木无论片植、孤植、丛植和线性栽植均应在疏密、品种、高低错落及群体、线性、株及丛的整体与个体形态体现设计意图。
2.3.2 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2.4 木本花卉修剪:
2.4.1当年生枝条开花的,在休眠期修剪。为控制树形及高度,对生长健壮的枝条因树制宜的短截,促发新枝。
2.4.2 一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4.3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休眠期因树适当整形修剪。 2.4.4 多年生枝条开花,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 2.5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
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和数量正常,生长健壮,符合该品种的特点。维护株形并及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株。
2.6 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
生长健壮,叶色、冠幅正常,花朵大小、色泽正常,花后休眠期按品种科学处理。
2.7 草坪、草地
草种纯。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平坦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覆盖度达95%以上。及时更换补植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草地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8 地被植物 2.8.1 单植地被
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生长茂盛,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2.8.2 混植地被
无死株和残存枯花。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
貌的杂草。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2.9 藤蔓植物
2.9.1 根据其形态特征及生长习性,合理立架建栅,满足功能合乎要求。
2.9.2藤蔓植物修剪
2.9.2.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期或休眠期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
2.9.2.2 缠绕、依附类藤木,根据生长势进行修剪,可适当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2.9.2.3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休眠期应疏剪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2.10 整形植物
2.10.1 模纹图案植物轮廓清晰,色彩、层次明快,整齐美观,全株枝叶丰满,满足设计要求。无残缺植株。
2.10.2 自然式整形植物根据其形态特征及植物生理特性进行养护,其景观效果满足设计要求。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基本无亮角、缺株。
2.10.3 绿篱植物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整齐美观。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修剪保持自然丰满。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无缺株,无枯枝残花。
2.10.4 造型植物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轮廓清楚。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11 花坛、花带
植物生长健壮,蓬径饱满,株高基本相等,色彩艳丽,层次分明,图案清晰。不露土,植株无缺株倒伏,基本无枯枝残花。开花期一致,确保重大节日有花。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美观。
2.12 花境
植株生长正常,枝叶茂盛,不露土。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基本无枯枝残花。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观叶植物叶色正常。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13 盆栽植物
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株协调。植株生长正常、健壮、枝叶繁茂、适时开花,无枯枝残花。叶片清洁。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无杂草。
2.14 园林护坡植物
2.14.1 草本类园林护坡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2.14.2 木本类园林护坡植物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2.14.2.1 灌木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其生长特点,适当重剪,使其树冠增加。
2.14.2.2 藤蔓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悬垂类园林护坡植
物应注意剪除影响美观的多余枝条;吸附类园林植物应及时剪除未能吸附墙体的枝条。
2.15 立交桥、高架桥等构筑物下园林植物
2.15.1 草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2.15.2 木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灌木的养护管理要求。
2.15.3 根据需要适时定期浇水。 2.16 古树名木
2.16.1 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2.16.2 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2.16.3 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
2.16.4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
2.16.5 严禁在树下设置临时设施、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
2.16.6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2.16.7 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2.16.8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