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1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9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2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3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25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27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制度.........29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3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33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 制度......... ........... ............. ......... .......39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报告制度.......................4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42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目标管理责任书.........43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 .............45 兵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47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所有相关职能科室以及相关部门医护人员。
第四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院长是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第八条 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药剂科、院感办以及其他相关科室辅助医务科做好相应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和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有效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二条 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三条 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 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五条 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