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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等) 1、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4)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6)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7)财务总经理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经历;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会计工作经历;
(8)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为本集团在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高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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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档标题] 中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税务知识;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3)继续教育的形式 政府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4)继续教育的时间 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草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7 [键入文档标题]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内控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公司。
第二条 本预算管理制度是根据集团发展战略,逐层分解,对集团总部各个部门以及下属公司下达经营目标,全程管理其经营活动,并对其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
1、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手段,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2、通过预算管理,管理层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制定出强有力的经营应对策略,提高管理水平,构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本预算管理体系是由一系列预算及差异分析表格、相应制度和说明组成的,根据企业经济活动前后衔接、相互关联、有序排列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报告体系,它完整地体现了企业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期,通过将经营结果与预算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实行过程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完成。
第二章 预算基本内容
第四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集团公司、子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企业全面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三章 预算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年度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预算制订及审议机构为董事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执行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日常监督委托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部完成。
第八条 全面预算的日常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预算管理小组、财务部以及各预算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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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档标题] 董事长 预算管理小组 财务 管 编制工作指导理中 心 公司各部门 业务配合 全面预算日常管理组织机构图 第九条 预算管理小组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日常最高管理机构,在预算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地位,以预算专项会议的形式审议或审查各项日常预算事项,听取预算实施结果的分析汇报,集团总部参加会议的主持人是公司董事长,与会人员是预算管理小组成员,公司各部门经理可据情况参加。 29 [键入文档标题]
第十条 预算管理小组预算管理职责为: 1、组织制订公司的预算政策;
2、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论证年度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目标,组织制订公司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 3、每季度末听取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4、按公司制度将预算工作成果上报董事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是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的常设部门,其预算管理的职责为: 1、向其他部门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各部门的预算编制;
2、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初步检查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公司预算目标,汇总后编制公司整体预算草案并试算平衡,编制年度和季度预算表报预算管理小组审订;
3、初审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协助预算管理小组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及在授权范围内的预算调整及预算外支出。
4、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和控制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形成预算执行反馈和差异分析报告,反馈给各部门,季度提交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给预算管理小组。
5、预算执行的考核工作。
6、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二条 集团企业所有部门均为预算责任体系成员,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预算管理人员,部门预算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和执行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其预算管理职责为:
1、按公司规定按期编制部门年度、季度预算。
2、及时上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
3、配合财务部门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 企各下属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下属企业应比照集团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设立预管理机构、组织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下属公司的各项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报告除按公司制度上报外,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部财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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