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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各级公司必须配备专职税务管理人员 ,建立税务台账,管理税务档案,上报税务报表。 第六十九条 若有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管理人员应立即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 第七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保证公司合理、合法地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
第七十一条 保证税金核算准确、完整,正确反映公司的纳税情况。
第七十二条 充分尊重税法,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合法减轻税收负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七十三条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如有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额累计超过股本50%之后可不再提取; 3、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 4、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使用。
第七十五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第七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各公司应当依照企业章程和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第七十八条 各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和披露的财务信息必须提前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九条 各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存、立卷、归档、、借用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八十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公司财务主管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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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财务风险管理
第八十一条 公司必须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通过财务管理工作全过程风险控制活动以防范以下风险 :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第八十二条 通过财务风险管理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财务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财务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
5、确保建立针对各项重大财务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有形和无形损失。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各级公司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资金、投资、成本费用等制订详细的管理细则。 第八十四条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权限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按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草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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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档标题] 财务管理组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纳入集团范围内企业的财务组织管理,根据《公司法》、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关系遵循的原则 1、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互惠互利,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共同发展壮大。 2、依据《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资产(股权)纽带关系,分别按全资子公司(或子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集团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并依法对各公司实施财务活动监督管理权。 4、遵守合同协议,按市场规则办事,维护法人权利,按章程分配收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关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本金为集团公司投入,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1、集团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13 [键入文档标题]
(1)集团公司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决策职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2)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通过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各项财权与事权关系,行使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
(3)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决策职能,子公司财务机构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4)集团对子公司财务机构的建立,会计政策与制度、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筹措的统一,对外担保、资产损失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进行约束控制。
2、集团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协作等,其价格制定遵从市场原则,由子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3)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参股;
(4)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收支业务结算按市场原则办理。 3、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主要生产部门,以成本控制为主,内部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其经营财务统一受集团公司控制并管理;财务上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外部约束与内部自律结合”。把子公司经营者的利益分配与资本保值增值相结合,通过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外部财务管理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经济责任制指标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兑现。
第五条制订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及细则,子公司的哪些财务会计行为(或事项)应由集团公司决策;怎样确保集团的财务制度在子公司全面贯彻实施;如何确认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资本实施保值增值等,集团公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规定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细化成财务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原则,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形成母子公司财务配套制度体系。
第七条 完善财务组织分工,实行财务总经理委派制、财务经理备案制。
股东会、集团董事会决定子公司是否设财务总经理,财务总经理为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员,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和授权进行日常经营者财务决策。下属子公司财务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由本级公司董事会任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则上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应撤换。同时子公司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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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档标题] 部,负责履行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分公司不设财务总经理;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考核、调配。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配合监事会监督董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门为监督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开展对子公司的审计。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母子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组织架构图 集团财务总经理 集团财务经理 下属企业财务总经理 下属企业财务经理 财务管理及融资及资本预算控制会会计及成本税务 、 保会计报表资出 纳 第十条 财务会计机构职能 1、经营计划管理职能: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