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安全治理制度
放射源 QJ/AB20 2002
A/O-2002/11/01
1. 为加强对我厂卷烟设备中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治理,预防辐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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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和责任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 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带有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车间及其职工。 3. 放射源安全治理:
3.1 厂设备科负责建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卷烟设备、设备台账和报
请公安部门审查备案工作。设置的台账卡应注明设备使用时刻、 名称、编号、使用状况和使用期限。
3.2 未经厂安全防护小组同意,严禁任何人拆卸同位素放射源。需在
该部位维修时,一天内应将拆下的铅盒交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领 导小组负责人妥善保管;超过一天时刻应由专人负责送交保卫科 保管。维修过程中,应注意放射源辐射损害,严禁任意摆放。 3.3 安保科负责对放射源的日常安全工作。夜间值班和巡查人员应对放射
源加以重点防范和察看。
3.4 计量科应定期组织对放射源进行技术性安全监测,并建立监测记
录档案。
3.5 车间要严格对放射源的使用和治理,要教育职工安全、正确的使
用方法和有关规定,严禁敲打、磕碰等,出现损伤立即报告,严 龙岩卷烟厂2002-10-25公布 2002-11-01实施 QJ/AB20 -2002 A/0-20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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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放射源泄漏危害职工躯体健康或造成放射性污染环境事故。
3.6 劳工科应组织在放射源岗位上操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体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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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安全治理制度
生产过程中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 QJ/AB20 -2003 A/0-2003/ / 1.范围:
本制度制订了动力车间各系统停电及恢复送电应急措施;卷包车间生产 过程中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制丝车间生产过程中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 计算机中心遇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安保科遇停电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各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人员。 2.动力车间各系统停电及恢复送电应急措施 2.1 变配电及上位机系统应急措施 2.1.1 外线一回路停电 2.1.1.1如外线某一回路停电时,值班电工则应立即拨打2045216或
2290311咨询停电缘故及需停电多长时刻,并将情况报告设备动力科。
2.1.1.2 如需停电较长时刻,经车间有关领导许可后将已停电的该回路负
荷联络到另一回路,具体操作步骤:第一.将已停电的该回路进线断路器(901或902)分闸并将其摇出处于冷备用状态并挂上警示牌;第二.将(9003/9005)联络插刀摇入处于工作状态;第三.将联络柜真空断路器(900)摇入处于工作状态;第四.合上900真空断路器。当由某一回路带所有负荷时,应特不注意观看负荷及电压变化。
2.1.2 外线二回路均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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