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表层区别
灰色的字不重要
经济法
【方括号是何颖的话】
限制意思自治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
【我们学习经济法的地位的时候,要看它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比如我问你,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我就举个例,不是说会考这个...】
【首先你得知道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那么它的调整对象到底是谁。考试的时候可能不会按照书中的体系问你。比如说他会问“以下哪个部门法不属于经济法?”。我现在随便问一个,《政府采购法》属于经济法吗?属于,宏观调控关系中的财政法。】
【必看法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
偏重保护
民商法
强调意思自治
宏观调控关系:计划法、产业结构法、财政税收法、金融调控法和价格法
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
国有经济参与关系: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投资管理等
涉外经济管制关系:外商投资保护、涉外金融、对外投资贸易、涉外税收法市场监管关系:金融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期货监管
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
都平等保护
侧重从微观、从经济
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
何颖版经济法重点
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有国别特色,突出本
土化
稳定性较弱深层区别:
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重视经济目标 国际通用,强调全球
化
稳定性较强
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
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
加,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
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
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
联系:
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
系。
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
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
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
。
4.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
责任制度等。
1.经济法和民法的区别
2.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3.4.5.6.
管理经济的法律。两者互不隶属、互为补充,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
利益本位不同。民法是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
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法基本上是由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而经济法是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逐步扩大民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并辅以适当的刑事法律规范。
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民事调整方法,经济法则以行政性调整方法为主,民事、刑事调整方法为辅。
法律责任不同,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
1.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总的来说,经济法和行政法作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法,是并列关系。经济法的一些内容需要用行政实体法的调整手段进行调整。
1.产生背景:行政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是自然权利、三权分立和法治理论指导下的资产阶级革命。而
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张。2.基本精神:经济法主要体现科学精神;行政法则体现人文精神。
3.调整对象:两者都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但是经济法侧重于从内容上规范,行政法则侧重于从形
式上规范。
4.调整方式:经济法出于政府间接调控市场行为,尊重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地位的需要,以间接调整
为主;行政法则一贯坚持直接调整。此外,经济法以弹性调整、共性调整、实体调整为主,行政法以刚性调整、个性调整、程序调整为主。
【经济法学说,反正现在不考考研的时候也是要考的。你至少要知道本书中对经济法下的定义,还有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哪里有的。然后对经济法产生时间是有争议的,你怎么看?书上怎么说?】
1.“经济法”概念沿革
2.教材观点: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
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1755年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一书中,但不是现实生活为基础的,
空想社会主义。
4.经济法概念的诞生:1906年德国莱特《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经济法,说明有关世界经济
的各种法规概况。
5.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系统研究则迟至70年代末。
6.经济法概念在中国的提出:1978年7月胡乔木同志在其论文《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
现四个现代化》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把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随后,邓小平、叶剑英、彭真等中央领导人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类似的思想。7.1992年前的经济法概念(1)纵横说(2)密切联系论(3)综合说(4)经济行政法论(5)学科经济法论7、1992年后的经济法概念(1)经济协调关系说(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
(5)社会公共性说
1.2.3.4.
1.2.3.4.
(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
8、2000年至今的经济法概念
1.社会公共性论(王保树)2.国民经济运行法论(刘瑞复)3.需要国家干预论(李昌麒)4.国家调节论(漆多俊)5.调制关系论(张守文)
6.国家协调和调整关系论(杨紫煊)
9、经济法产生的起点界定和不同学说
市场失灵的概念:指市场缺陷在生产社会化后,显露出来并引发严重的后果。
【经济法不仅调整市场失灵(看不见的手失灵),也调节政府失灵(看得见的手也会失灵的)】
【什么是中介组织?它有哪些种类?还有具体行为?并且举例。对于它辅助管理的职能你是怎么看的?】
政府失灵的原因:首先,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新生事务,国家及其政府并不熟悉,容易出现违背经济规律而行事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政府作为调节者,掌握着极大的行政权力资源,必须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保证该项权力的有效运行
我们的观点: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和垄断资本主义确立阶段,各国情况不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1.中介组织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
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
法律体系的演变与经济法的产生——民法的社会化与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才产生的;
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界末,但不否认市民革命前的经济法;
随着国家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但垄断资本主义使其成为一个新的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古代。
分类:
1.中介服务机构
1.中介自律组织
如何认识中介组织的辅助管理职能:
行为:中介服务监管行为、接受管理行为
【要明白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分类的内容、含义,会判断。】
行为:自律管理行为、授权管理行为、团体利益代理行为、接受管理行为
举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
1.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
1.(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
概念: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中介组织是指在经济法实现机制中,介于国家和市场组体之间的辅
助管理主体。
但是,中介组织的双重性格并不改变其性质:即便可以被当作管理者,也仅仅是辅助管理,与政府相对应时,仍居于被管理者的地位。
中介组织具有强烈的双重性格特征:对于国家来讲,中介组织既是管理的对象之一,又是国家管理市场主体的辅助力量和传到中介;对于市场主体来讲,中介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既是自己实现利益的助力,在某些领域中又是自己的管理者。
概念:国家及其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符合经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各种综合性和专门性的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轻工总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消费者协会、工会...
2.从横向上看:行政机关、权力机关
3.从纵向上看: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书上观点:地方机关不仅应是经济法的管理主体,而
且还是十分重要的经济法主体)
4.从地方机关的级别上看:所有级别的地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