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明确各方安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外协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入厂资质审查、安全协议的签订、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与考核、安全处罚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对外协队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外协施工队伍及作业人员在厂内安全管理。 第五条 职责
1、业务归口部门(企管部、生产技术部、设备保全部、质量管理部、烧成车间、原料车间、制成车间、发运车间等)职责
—施工队伍资质证件审查和安全教育。
—监督检查施工队伍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协助办理危险作业票证。
—审核施工方案(必要时送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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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全便利条件并进行安全确认和监护。 —签订安全协议。 2、安环部职责
— 施工队伍安全资格的审核。 — 审核安全协议并签订。 — 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
—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 危险作业审批。
— 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安全设施验收。 第六条 安全保证金的缴纳
1、业务部门与外协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按施工合同总金额的10%缴纳安全保证金,持施工合同到公司财务资产部缴纳保证金,未缴纳不得施工。
2、业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及安环部作为保证金扣罚部门,外协单位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严重以书面形式说明由财务资产部扣除保证金,施工单位应积极接受处罚,并整改存在问题。
3、保证金扣除不足的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施工结束后,由业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及安环部签字确认无违规现象,财务资产部按规定予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安全协议的签订
1、外协施工单位入厂作业前,经业务部门审核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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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件、特种作业证件、施工组织方案、缴纳工伤保险、安全技术措施、安全
防护用品等合格有效后,持《外协单位施工说明》到安环部开展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
2、安环部培训合格后到属地车间进行培训,车间审核外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并监督落实;外协施工单位应指定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佩戴发放的安全员红袖标。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时,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由属地部门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4、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安环保部将为其提供本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要求。
第七条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脚手架等要安全可靠,电器设备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路。施工单位所接各类线路必须由属地部门审批,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作业区域内接线。
2、各业务部门要监督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在厂区内吸流动烟;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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