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国投大厦立体停车库设计方案
联审会议纪要
根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加快我市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在交通科研楼A栋602会议室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人防办、国资委、质监局、市消防支队、交警支队、鲤城区住建局等部门召开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泉州国投大厦立体停车库建设方案。相关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街,国投大厦南侧,拟建1座13层液压驱动升降横移类机械停车库。车库占地面积205.19㎡,设备高度27.0米,可停泊小型汽车104辆,按III类汽车库设计,耐火等级二级。
我局于2016年12月14日根据各部门会议书面意见出具建筑方案联审纪要,2016年12月19日收悉各部门关于联审纪要的修改意见函,现纪要如下:
一、消防方面
1、该设计方案过于简单、未论证细化到位,应论证:室内消火栓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等相关灭火
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否及时发挥应有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否及时发挥应有作用。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设置到位(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室内消火栓管网、消防水池、泵房及消防供配电等),并补充相关设计内容。
2、该项目每个防火分区应增设固定水炮自动灭火系统。 3、该项目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构件应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未标注该项目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该项目的消防扑救面、消防车道未设计。
因方案文本过于简单,未能详细体现各相关专业具体设计,以上意见不作为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二、其他意见和建议
1、施工期间,要做好施工车辆防尘和防洒漏措施;采取严格的粉尘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宜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宜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影响现有路面交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降低对周围住户等敏感点的影响。
2、根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该机械式停车设备属特种设备,其施工过程及登记、使用、管理等由质量监督局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3、请业主单位抓紧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优化,修改后的主要图纸将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施工图审查后的图纸及审查意见、合格书等应送我局备案。
4、请国投公司按审批功能予使用,擅自变更停车功能将视为“两违”建筑予拆除。
参加会议人员:
市发改委 庄玲玲
市住建局 王顺福 黄振宇 市规划局 黄海塔 市国土局 魏培明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林耀辉 市行政执法局 许振逸 市环保局 蔡璐璐 市人防办 林端严 市国资委 林鸣鹤 市质监局 林剑锋 市消防支队 黄奕贤 市交警支队 黄连躬 鲤城区住建局 陈鹏翔 泉州国投公司 蔡传芳
省五建设计院 吴一鸣 记录:吴伯涛
附件:泉州国投大厦立体停车库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