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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第一章 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第一节 行政工作人员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发展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5、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6、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实行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进生活和福利设施。
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二、业务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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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情况,必要时现场参与领导重危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负责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6、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重病患者的入院情况。 8、负责组织本院担负的临时性医疗工作。
9、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患者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工作。
三、行政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基建、总务膳食及治安保卫等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审查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决算、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及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医院改革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医院的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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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3、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4、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并审核各职能科室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收集职工和患者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6、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文字宣传、印鉴、打字、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
7、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五、医教处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业务工作。
2、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对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鉴定。
5、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7、组织加强科室之间的协作,改进门诊、急诊工作。 8、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六、科教科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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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全院的教学、科研、培训、继教工作。
2、拟定教学科研等有关计划,经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按时总结。 3、深入各教研室、研究室(所)、科研课题组,了解、检查、督促教学、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教学科研管理进行指导、不断改进工作。
4、负责具体安排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外出进修、业余学习、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安排下级医院进修人员的工作学习,并搞好考核鉴定。
5、负责医学院(校)临床理论课、实习、见习教学的安排和检查,并认真完成鉴定工作。
6、负责举办各类学术活动,并负责本院职工外出学术活动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护理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和组织修订全院护理常规,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分级护理工作。
3、深入科室、对抢救危重患者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拟定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
5、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长提出护理人员计、调、奖、惩的意见。对于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6、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7、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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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达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提出具体监控办法。
8、负责贯彻并落实护士教学及实习计划。
9、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护士长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一般每月(季)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一次。
10、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 护理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八、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患者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性患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手续,方便患者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坚持天天清扫、周末大扫除,保持门诊清洁卫生,传染病除及时上报外,还要及时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6、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门诊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九、信息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微机管理、医院内外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2、拟定有关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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