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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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规范》的通知
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为强制性国家
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1997年10月5日
技字第9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京建筑工程学院、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国内和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了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函审,在函审的基础上,在北京召开审定会议。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南礼土路17号,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施工及验收。
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情况;
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
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行现场交桩;
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
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
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
时,可不加支护。
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
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工记录。
底面不应小于0.5m。
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
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水静水位。
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
。滤管的顶管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允许偏差应为±100mm。
.2.1采用; ;
模板的厚度(mm)。
表3.2.1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 非金属管道 400 500 600 800 金属管道 300 400 600 800 mm。
程,且开挖深度在5m 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边 坡 坡 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 1: 1.00 1: 0.75 1: 0.67 坡顶有静载 1: 1.25 1: 1.00 1: 0.75 坡顶有动1: 1.5砂土) 1: 1.21: 1.0粘性土) 1: 0.50 1: 0.33 1: 0.10 1: 1.00 1: 0.67 1: 0.50 1: 0.25 - 1: 0.7 1: 0.61: 0.3- 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
符合下列规定:
的深度不宜超过2m ;
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
确定。
:
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
边缘不宜小于0.8m。
,其设置应牢固;
于20m,呈曲线管道的坡度板间距应
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挖宽度的一半;
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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