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A.拥护宪法 B.年满23周岁 C.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D.身体健康
E.一般应有大专以上学历
F.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不得担任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有: 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被开除公职的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全面复习)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1.当事人的内涵 (1)实际诉讼当事人
在程序上,任何提起诉讼的主体及其相对方都是当事人,法院都需要对他们之间的诉讼作出处理
实际诉讼当事人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受法院裁判拘束的诉讼主体 实际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A.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在诉讼上的转化
B.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C.具有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
当事人能够实施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 D.受法院裁判拘束
当事人有义务履行法院的生效民事裁判 (2)适格当事人
即正当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A.基于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声明而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属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B.基于保护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声明而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一定属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一定属于正当当事人
只有基于法律的规定(法定的诉讼担当)或当事人的授权(任意的诉讼担当),该人才取得当事人地位并有权在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他人的权利 法定的诉讼担当的情形:
A.为保护死者名誉,死者近亲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 B.企业法人清算人,作出撤销企业法人决定的机构,破产管理人 C.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D.代位权人、撤销权人
2.当事人的更换与诉讼权利义务承担 (1)当事人的更换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当事人不适格时,通知适格当事人参加诉讼,要求不适格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续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 诉讼承担的前提条件: A.原当事人系适格当事人 B.诉讼正在进行中 C.出现了特定的事由
D.承担者与被承担者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 引起诉讼承担的事由主要有:
A.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由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承担诉讼
B.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承担诉讼
C.诉讼中当事人转移其实体权利义务,可以引起诉讼承担
发生诉讼承担后,承担诉讼的新当事人应当继续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而不是重新开始,原当事人所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新当事人都发生诉讼法上的效力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A.请求司法保护
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和反诉权;原告起诉后,有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B.委托诉讼代理人
每个当事人可以委托一或二名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C.申请回避
当事人有权要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退出对案件的审理或者与本案有关的工作 D.收集和提供证据
有权自行收集证据,有权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勘验 E.陈述、质证和辩论
有权辩论,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 F.选择调解 G.自行和解
H.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I.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都可以上诉,一审裁定只有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可上诉 J.申请执行
K.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L.申请再审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A.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B.遵守诉讼秩序 C.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4.诉讼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又称为当事人诉讼能力,指当事人自己实施诉讼行为,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所必须具有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亲自实施诉讼行为的法律资格
第二节诉讼第三人 1.诉讼第三人概述
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 特征:
(1)在他人之间诉讼(本诉)的基础上,在法院对他人之间的诉讼做出裁判之前参加诉讼(参加之诉)
(2)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者一部分,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1)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声明其对本诉原、被告争执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请求必将同原告和被告的主张发生冲突 (2)参加诉讼的程序
只能在他人之间诉讼的基础之上,在法院对他人之间的诉讼做出裁判之前参加诉讼。 二审程序中,没有参加一审程序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接受法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由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二审中的第三人为重审案件的当然参加者,无须另行申请 参加诉讼的方式为“提起诉讼” (3)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