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
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甘林资字[2007]17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7.06.29 【实施日期】200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通知
(甘林资字〔2007〕176号)
各市(州)林业局,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长足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省林业系统已建立(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省林业厅直属的)自然保护区49处,总面积963.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62%,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近一个时期以来,在自然保护区内出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违法探采矿、修路、修水电站等活动,不仅使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而且扰乱了自然保护区的正常管理秩序。为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 1 / 2
>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
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知 》(林护发〔2006〕219号)精神,尽快遏制毁林占地等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抢救性地保护脆弱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有效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自然保护区建设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方面,自然资源保护和林地管理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核心。依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林地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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