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根据患者的症状、 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 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病原学 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未获结果或病 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 可根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一旦获得病原学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 对待。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 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 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 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 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 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 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 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 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 剂量、 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 列原则:
(1)根据本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 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 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 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4)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 状消退后72~ 96小时,特殊情况,按特定疗程执行。
(5)在多种药物可供选择时,应以窄谱、价廉、不良反应少的优先。 (6)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 3 天量,最多不超 过 7 日(抗结核药物除外) ,应控制多药联用。
(7)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 72 小时;重症感染用药 48 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 物。 更换抗菌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注明理由 。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征。单一药物治疗有效的感染,不需联合用 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以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明确的严重感染,特别是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缺陷疾 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 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及重症感 染。 (4)需长疗程治疗,并且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易产生耐药性的感 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感染等。
(5)由于药物的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 量减少,如两性霉素 B 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 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 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 B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 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 2种药物联合,3种 及 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 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会增多。
7、 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 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 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 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各临床科室要重点加强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 药物的管理和控制。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 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有关规定, 术前小时内, 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 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 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 <2 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 - 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 防用药时间为 24 小时,必要时延长到 48小时。
8、 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 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 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 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 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 期预防用药。对己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 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优抚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落实 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 象。我院的抗菌药物按“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 管理等级(附件 2),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 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 方量不得超出 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2、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 机制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 耐药监测工作,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每季度)分析报告本院细菌耐 药情况,要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建立、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30%的抗菌药物, 应及时将预警信息及 时通报医务人员;
(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75%的抗菌药物,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 疗委员会决定,是否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 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3、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监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规定要求,我院现明确将抗 菌药物使用率作为医疗指标进行定期监测。药剂科期组织对抗菌药物处方、 医嘱进行点评,每月一次,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 据。在院内公布相关处理结果。
4、抗菌药物合理用药考核与处罚制度 根据本规定内容,我院将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纳入医疗质量监控范 畴,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监控,并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