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生“五清理”调查表(一)
NO: 年 月 日
单 位 爱人单位 胎次 第一胎 生育子女情况 第二胎 第三胎 最小 胎次 子 女 合计数 批准情况 胎次 子女姓名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是否 党员 是否 党员 种别 男扎 女扎 上环 皮埋 其它 时间 办理 保险 批准时间 批准理由 证号 职务 职务 出生 年月 出生 年月 结婚 时间 办理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情况 时间 证号 享受 待遇 时间 金额 证号 生育证号码 处理单位 因何种原因受处理 处理情况及时间 违反计生处理情况 本 人 爱 人 注:1、双职工须填报此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本单位,一份送市直计生办。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处理凭证、节育证、户口簿、查环查孕证等原件交单位由单位复印一式二份(1981年1月1日前结婚的干部、职
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免交结婚证),每人建立一份档案袋,然后由单位统一交市直计生办审核。
市直计生办审核意见: 结婚证 身份证 双 方 审 核 有 关 证 件 生 育 查 环 独生证 服务证 查孕证 节育证 户口簿 凭证 处理核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泉州市直计生办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