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官校及其所屬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學生 赴「英國倫敦國王學院」短期交流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國防部106年8月11日國人培育字第1060012998號令辦理。 貳、目的:
為廣儲優秀人才,提升國軍軍官素質,期藉鼓勵陸、海、空軍官校(以
下簡稱三軍官校)及其所屬與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簽約之大學儲儲軍官訓練團(以下簡稱所屬ROTC)陸、海、空軍學生踴躍報考「英國倫敦國王學院」短期交流班隊,俾擴大軍事教育交流及國際視野,為強化全案執行成效,特訂定本甄選計畫。 參、員額及訓期:
一、三軍官校及其所屬ROTC學生每年薦訓1次,三軍官校各2員,所
屬ROTC學生各1員,年度總額9員。
二、三軍官校學生總額6員,各軍種無適員報名時,得調整流用;惟與
ROTC員額互不流用。
三、赴英國倫敦國王學院就讀一學期(每年1月至6月),選修4門模組
化課程(以戰爭研究學系開設的相關戰略及軍事課程為主),共計16學分。 肆、甄選對象:
三軍官校及其所屬ROTC二、三年級學生。 伍、甄選資格:
一、學業平均成績(GPA)需達3.3以上(4.0為滿分),且均需合格。 二、英文需至少達雅思(IELTS Academic)7.0(各分項不得低於6.5),或
托福(TOEFL IBT)100分(各分項不得低於25,寫作不得低於23)。 三、在校期間無記過以上,或品德項之不良紀錄。 陸、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ROTC學生原屬民間大學須承認所修學分得抵免,及出具同意推薦公
函,始得向所屬三軍官校報名甄選。
二、三軍官校依第肆、伍點所訂資格,完成學生(含所屬ROTC學生)甄
選,檢附學生學業平均成績及英文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經三軍司令部審核後呈報本部。 柒、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經本部審核三軍司令部呈報應備文件,已達本部派訓標準者,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後辦理人員派訓。 捌、一般規定:
一、三軍官校完成各校學生甄選計畫,並報部備查。
二、ROTC北、中、南區教育中心,妥善運用大學階段軍事課程施訓期間
實施宣導。
三、全案送訓費用由本部年度管控「120103教育行政」項下支應,ROTC
學生所需經費委由原屬民間大學辦理。
四、班次因故延期,則保留個人送訓資格;遇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開班,
則取消派訓。
五、短期交流學生於在學期間遭退學,或畢業後未服滿甄選簡章所定之
現役最少年限者,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辦理。
六、對報名作業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國防部人次室陳一仁少校。軍線:
637093、民線:02-85099587。
玖、本甄選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三軍官校及所屬ROTC學生短期交流甄選期程管制表 編工號 作項目 完成日期 說明 三軍官校(含ROTC簽約學1 當年4月31日前 校)公告 ROTC學生原屬民間大學推薦資料函文2 學生(含ROTC)報名截止日 當年6月15日前 學生所屬三軍官校辦理甄選 各校依錄取標準及三軍官校召開審查會議,完3 當年9月1日前 員額審查後呈送司成人員甄選 令部 三軍司令部審核各官校薦報4 當年10月1日前 人員名冊,呈報國防部 5 國防部核定入學人員名冊 當年10月15日前 至英國倫敦國王學院網站登配合學校當年度報6 當年10月30日前 錄學生入學資料 名作業,逾期不受理 7 入學
次年1月 依學校次年度開學日期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