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了有利于解决水污染民事纠纷,为民事纠纷提供有效的证据,第八十九条还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十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与相关立法的衔接和协调问题置
会议研讨中,学者们也关注《水污染防治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有学者认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重复,有关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内容也与相关立法存在大量简单重复的问题。在专业人士看来,我国环境立法不仅要遵循《宪法》的统帅,还要协调环境基本立法与各环境要素保护和污染防治立法之间的关系,以及统筹各环境要素保护和污染防治立法之间的协调。因而《水污染防治法》在修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在具体制度上与相关立法的衔接和协调,这样才能使法律规范彼此环环相扣,真正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
综上所述,通过对2017年新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的解读让人们对于水污染防治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于修改的各项条款的法律意义得到了提高,也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有了更具体的惩处,对于责任的划分也有了更具体的法律原则,法律的
修改是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的,正是这样的程序保证了修改后法律的合法性,修改法律是为了更好地是实施法律。
如何解读2019年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
5)为了有利于解决水污染民事纠纷,为民事纠纷提供有效的证据,第八十九条还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十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与相关立法的衔接和协调问题置会议研讨中,学者们也关注《水污染防治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有学者认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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