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 合理应用责任状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务科与各科室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一、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并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医用相关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院疾病谱、细菌耐药监测等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严格依照辽宁省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要结合医师职称、经验能力、培训考核等综合情况,授予其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明确每位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三、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
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四、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机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个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五、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