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施工管理
文件汇编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一一年九月
目 录
1、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3、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4、咸阳市限价商品房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5、咸阳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6、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7、咸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办法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3、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4、门卫制度 15、治安保卫制度 16、食堂卫生制度 17、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8、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9、泥粉工安全操作规程 20、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21、混凝土安全操作规程 22、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4、普工安全操作规程 25、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6、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7、质安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8、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9、管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0、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31、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奖惩制度 32、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33、生产负责岗位责任制 34、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35、工长(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36、质量员岗位责任 37、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38、资料员岗位职责 39、试验员岗位责任制 40、生产班组长责任制 41、炊事班长岗位责任制 42、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43、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44、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45、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46、创建市级文明工地计划书
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配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积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及《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16号)、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配套建设,是指在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称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将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规定比例、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等要求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咸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