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咨询类合同范本006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氡气检测)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合 同 编 号 :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精选资料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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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项目名称)项目岩土工程地质详勘及氡气检测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勘察方案设计按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阶段考虑。具体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4 工程勘察及氡气检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执行《 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01-501-9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及相关国家、行业规范。
1.5 承接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
1.6 预计勘察及氡气检测工作量:(勘查施工数量、氡气检测点数量等),详见勘察及氡气检测方案。
第二条 甲方的协作事项
甲方人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2)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3)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5)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三条 工作成果
3.1 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及氡气检测成果资料,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3.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通过第三方审核的勘察成果资料及氡气检测报告捌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3.3 勘察成果中应包含建筑基础方案、支护方案、降水抗浮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关的物理、力学参数。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氡气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 4.1 本工程的氡气检测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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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氡气检测成果提交时间为开工之日后10个日历天内(即 年 月 日之前)。 4.3 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地质详勘开工日期由甲方确定,甲方应提前3个日历天通知勘察人开工。
4.4 勘察成果提交时间为岩土工程地质详勘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即 年 月 日之前)。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工程勘察及氡气检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地质勘察 元/米、氡气检测: 元/点),总价包干的方式计取费用。如因项目规划发生变更,地质勘察及氡气检测方案发生变化以上固定综合单价不变。
5.2 本工程勘察费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氡气检测费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
(1)完成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方案”(含“土工试验项目内容”)的全部外业、内业工作的费用;
(2)因局部异常需补充勘察并提交补充报告的费用; (3)勘察成果审查的费用; (4)配合完成备案手续的费用; (5)氡气检测费用;
(6)相关税金、管理费用等全部其他费用。 5.3 支付方式:
(1)乙方向发甲方提交氡气检测成果资料后10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氡气检测费人民币: 元整(金额大写: 整)。
(2)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勘察费的7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3)完成基础施工、主体工程至±0.0、土方回填,证实勘察结果无误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勘察费的9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4)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勘察费用。
5.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的前5日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单和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合规法票。否则导致的甲方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因此怠于履行本合同。
5.5 乙方的账户信息为:
帐 户: 帐 号: 开户行: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6.1 甲方的责任
6.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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