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设施(吊车、航吊、葫芦等)必须符合国家对吊装机械颁布的安全标准,取得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安全检定证书。
2、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起重作业书。
3、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被吊物下及运动区域下严禁站人。
4、严禁起重机械、设施超起重能力吊装作业。 5、严禁起重机械、设施对被吊物进行斜拉起重。 6、起重物品时,必须对起重环境、起重机械、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严禁盲目、冒险违章作业。
7、钢板吊装作业时,首先检查钢丝绳与吊钩、钢丝绳与卸口、卸口与抓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8、钢板下车吊装时,汽车的箱板应全部打开放下。 9、整匝吊装时,抓钩位置一般按两头距离对称、左右钩入,抓钩与钢板间隙中由向外插紧木斜。
10、分匝吊装时,首先采用契斜分开板材,分口高度40毫米再将抓钩按两头距离对称、左右钩入,抓钩与钢板间隙中由向外插紧木斜。
11、抓钩安装完成后,吊车方可起动吊绳吊动钢板,吊动钢板时车箱严禁站人。放板时,人员应晾开臂膀扶住钢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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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将钢板落到指定位置。
12、材料吊装过程中禁止被吊物品与其他构件发生冲击碰撞。防止因碰撞造成滑钩物品坠落造成吊装事故。 13、船舶构件(舱壁、骨架)的吊装,首先应检查船舶构件吊环焊接是否牢固、吊环是否符合要求、吊环安装位置是否恰当。
14、船舶构件(舱壁、骨架)的吊装时,应严格控制吊车距离、力臂角度,严禁超起重能力起吊。
15、船舶构件(舱壁、骨架)的吊装到位后,应进行对线固定、焊接支撑,支撑端头应加装三角板扶强焊接,支撑规格和数量以船舶构件的大小现场确定,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对线固定、支撑焊接牢固可靠后方可松动吊钩、撤卸钢丝绳。
16、每次吊装工作完成后,应检查起重机械、设施并记录。吊装扶助属具收归入库。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 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 钢筋、 型钢、 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 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 多孔板、 积灰斗、 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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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板不用卸架的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来具,吊砖必须使 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 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 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大型设备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工作前不准喝酒,必须认真熟悉现场的作业环境,每个人都要根据各自的分工,选择好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的躲避空间或路线。
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检查完毕后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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