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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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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限定选修课:指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素质或专业深度而开设的课程,允许学生按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需要自由选择。

(四)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70%,其中公共必修课占20%,专业必修课占30%,专业基础必修课占20%;限定选修课20%,任选课10%。学生多修部分计入总学分。

六、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成人教育学院根据专业、年级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审定。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考试时间,须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小时。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高于30%。平时成绩由各年级主任和任课老师根据学生出勤(占10%)、小测验成绩及完成作业的情况综合评定,并报学籍管理科备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实验课、临床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学分绩点是用来衡量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程度以及综合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的指标。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换算关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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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绩 百分制成绩 100-90 89-80 79-70 69-60 59分以下 对应学分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等级成绩 优(A) 良(B) 中(C) 及格(D) 不及格(E) 五级制成绩 对应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45 对应绩点 4.5 3.5 2.5 1.5 0 说明:100分的学分绩点为5.0, 99分的学分绩点为4.9,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可申请补考,一般每门课程可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须申请重修。重修分为重考和听课重修。听课重修可于下一年级进行重修。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的,可申请免听重考。不及格课程的重考,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重考试题的难度、份量和评分标准应与期终考试要求一致;除重考外,重修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若考试与本学期其他所修课程的考试时间有冲突,重修课程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重考同时进行,另外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 学生因公、因病或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考核(包括重修考核),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成教科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申请表。因病申请缓考的需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原来已获准请假的学生,期末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另行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得重考,重考不能申请缓考。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重考。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实验报告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

(一)一门课程缺交作业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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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

(三)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

年级辅导员应在课程结束后二天内,将不准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送成人教育学院成教科审定核实后,由成教科负责通知相关教研室,年级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10天内,将学生成绩报告单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籍管理科。

第十八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在学生成绩档案上不作记载。重考或重修考核合格,成绩记载在重修栏作为缴费依据。

七、 免修、缓修、重修 、免听

第十九条 课程的免修: (一)免修条件:

1.学生入学前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单科课时数相近(或学分相同)的单科及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相同科目。原考试成绩作为该科目成绩记载,注明“自考”字样。

2.凡二学历学生,其中基础课程已修过的科目与现学专业科目相同(或学分相同),课时相近,成绩及格以上,由本人提交申请,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免修。免修科目一般不超过总课程的四分之一。

3.学生通过国家批准的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单科学习,学习内容符合现修专业教学大纲要求,成绩及格以上,由本人提交申请,由原学习学校出具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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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语专科毕业生选读《大学英语》课程可申请免考。 5.已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专升本学生,可申请免考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课程。

6.已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ETS)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专科学生,可申请免考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课程。但专科学生的计算机、英语统考不能免考。

(二)免修手续的办理。课程开课前一个学期,具备免考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申请免考的课程一次性向成教科提交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经主管院长批准审核方能免修。以课程原学业成绩,记录该免考课程的成绩(注明免考)。

(三)每人申请免考的课程每学期不超过3门,申请免考的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20学分。

(四)实验、技能培训、实习、毕业论文均不得免修。

第二十条 课程的缓修。学生因基础差、与重修课程冲突或健康条件造成学习有困难者,可向成教科提交申请,填写缓修申请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审核后方可缓修。一个学期可缓修某些对后续课程影响不大的课程3~5学分。

第二十一条 课程的重修:

(一)课程重修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由本人向成教科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重修手续。

(二)重修一般采用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修,若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达15人以上,根据教学条件可采用集中办班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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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修课程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批准后,学生可改修其他课程。

(四)重修课程遇到时间冲突或考试不及格等,成绩在50分以上(含50分)的学生,可在办理重修手续后申请免听自修,经任课教师同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届时参加考核。

(五)学生对课程的考试成绩不满意的,也可以申请听课重修,以最高考试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 课程的免听。学生因下列情况经本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可以免听某门课程。但必须参加规定的实验、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欲免听某门课程,须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初向成人教育学院成教科提出免听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认可方可免听。

(一)因病住院达一个月以上(需出示二甲以上医院证明书),无法坚持上课者。

(二)因学生从事特殊工作、工种,经单位出具证明需要免听者。 (三)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听本学期的课程。

(四)由成人教育学院审核认可的特殊情况。

八、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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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三)非限定选修课:指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素质或专业深度而开设的课程,允许学生按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需要自由选择。(四)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70%,其中公共必修课占20%,专业必修课占30%,专业基础必修课占20%;限定选修课20%,任选课10%。学生多修部分计入总学分。六、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十一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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