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信息技术工程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信息技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信息技术工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通信、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业设备、电子仪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研究、设计、生产、质检、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或引进、系统集成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信息技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六)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1项技术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5、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市(地)级三等奖;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