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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栽植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施工依据
第二节 栽植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三节 土壤准备 第四章 栽植
第一节 乔木和灌木的栽植 第二节 大树移植 第三节 草坪、花卉栽植 第五章 验收 附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提高上海市绿化栽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1. 0.2条 本规程系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定。
第1.0.3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
第2.0.2条 综合工程中的栽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成后进行。
第2.0. 3条 绿化栽植应在栽植季节进行。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栽植季节完工,栽植工作应在随后的第一个栽植季节内完成。 第2.0.4条 成活率和保存率
一、在栽植季节内栽植树木,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
大于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0%。因特殊原因在非栽植季节栽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议定。 二、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第2.0.5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1.电线电压38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 2. 电线电压3300伏至loooo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m。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
1.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 2.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于。
注: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
三、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表
距乔木中心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不小于 距灌木边缘 公路铺筑面外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