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申请
注册二级科目执业范围)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注册二级科目执业范围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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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医师申请注册二级科目执业范围
(二)申请条件:已在或拟在我市办理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需要申请注册二级科目执业范围的。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3.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6.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7.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用于制证); 8.在具有省市级临床教学基地资格的医疗机构接受二级科目专业学习培训至少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10.《 (单位名称)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注册二级科目执业范围信息统计表》(医疗机构填报)(原件,附件6)。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二)变更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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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具有省市级临床教学基地资格的医疗机构接受二级科目专业学习培训(进修)至少6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8.《 (单位名称)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注册二级科目执业范围信息统计表》(医疗机构填报)(原件,附件6)。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三)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
2.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同一类别其他二级科目专业高一层次的学历;或在东莞市二级管理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同一类别其他二级科目专业的系统培训2年或专业进修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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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满2年,并出具考核合格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8.《 (单位名称)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注册二级科目执业范围信息统计表》(医疗机构填报)(原件,附件6)。
注:以上资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单位验证人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字、日期。
九、申请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表格,可在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dgwsj.gov.cn)和东莞卫生监督所网站(http://www.dgwsjd.gov.cn)免费下载。
十、申办流程图
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表格及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 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出受 理回执。 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全部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发出受理回执。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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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一、事项有效期
《医师执业证书》无有效期限。 十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东楼一楼受理发证大厅。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十五、咨询电话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科:23281022 23281033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22625220 十六、投诉电话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3281111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22625880 十七、申办对象
已在或拟在我市办理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需要申请注册二级科目执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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