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019年05月(中)法制博览法学研究
浅谈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路径探索
谢佳音
河北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保定071003
摘要:智慧法院是目前各国探索的重要内容,也是21世纪以来各国信息化水平提升的重要发展方向。然而,我国智慧法院建设仍
存在地区间数据交换有待加强、忽视不同群体需求、司法公开平台数据公开不到位等问题,探究智慧法院建设的现状并寻求完善智慧法院建设的基本思路对促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互联网+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092-03作者简介:谢佳音(1998-),女,汉族,浙江嵊州人,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在校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2018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促进法院建设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实现
①
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公正司法、
目前智慧法院建设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亟
应先需解决的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国智慧法院建设,
关注群体需求,建立需求导向型智慧法院。在此基础
提高社会公众接受度,认识到服务人上加大宣传推广,
民群众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最终目的。最后,人民法院
建立考核与监督机制,推进智慧法院应深化司法公开,
长效发展。
一、我国智慧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忽视不同群体需求的现象普遍存在1.智慧法院建设忽视不同群体的深层次需求人民群众希望更加透明、公正的司法,当事人希望
更具有预测性的司法裁判,法官则希望一个环更方便、
②
境健康、辅助充分、智能支持的工作环境。不同群体有不同的司法需求,尽管目前我国智慧法院的建设都
建设了四大司法公开顾及到了三大群体的不同需求,
平台以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司法;打造了三位一体的
更具有预测性诉讼服务体系以为当事人提供更方便、
的司法裁判;建立了法官智能办案系统为法官提供了
这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但是通过调研项目组发现,
些建设大多只浮于表面,不能真正满足不同群体的实际深层次需求。
再者,智慧法院的建设存在公务导向型倾向,有些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只是作为下级法院为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务。某些基层法院直接引入、生搬硬套最高
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最院的智能化技术设备,
高院顶层设计、直接管理,但事实上不同地区之间经济
人民的实际需求也不同,如果忽视不同发展水平不同,
、“不群体的实际需求直接导入,可能会存在“用不上”
等现实问题,这严重造成了智慧法院建设的实会用”
用性不强等问题。
2.智慧法院建设在某些方面实用性不强目前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重建设轻应用的现
各级象仍然存在。自2016年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以来,
法院相继购置了各类智能化技术系统及设备,但是在
这些智能化设备的使用频率却不高,实际应用过程中,尤其是面向群众的旨在提供诉讼服务的智能化设备,
往往存在机器故障不能使用的情况。
其次,一些放置在诉讼服务大厅的智能化便民设备,如导诉机器人、网上立案终端、诉讼风险评估机等,其实际指向的对象都是会使用人工智能设备的年轻的当事人或律师。一般年轻的当事人或律师都在法院外
而亲自前往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通常是即线上立案,
年纪较大的人,对于这些不会或者不习惯使用人工智
这些智能化设备形同虚设,人工能设备的老年人来说,
窗口仍然是主要的诉讼服务提供途径。
重建设轻应用还表现在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
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上。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这是标志着“互联网+阳光司法”的智慧法院建设最主要的成果。然
这些公开平台还存在着滞后性、公开不到位、数据而,
这也充分说明了四大司法公开平不全面等诸多问题,
台也只重视建设,忽视了日后的应用、更新和维护,体现了当前智慧法院的建设实用性不强。
(二)信息化建设忽略当事人的接受度
1.不熟悉互联网技术的普通民众存在操作障碍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忽略当事人的接受度,使不熟悉互联网技术的普通民众存在操作上的障碍。目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三位一体的标准化诉讼服务大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等相厅,
关的诉讼服务。虽然这些智能化设备拥有十分高效的
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其效用却完全没有体现,原价值,
因就在于普通民众存在操作上的障碍。没有专人在旁
年长的当事人不会使用此类自助服务机器。诉讼指导,
服务大厅配备的自助服务机需要操作者拥有一定的操作智能化设备的能力,但是往往亲自来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当事人大多数属于老年人或者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如果没有专人在旁指导,他们通常很难自助使用机器。
2.当事人对网上诉讼活动缺乏信任感
互联网法院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主要成果之一,其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
网上宣判,事实上这对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举证质证、
需要跨越一个心理鸿沟。网上证据交换的隐私保护是
网上审理是否能充分体现法院现场审理的庄否到位、
严肃穆,网上宣判是否真的公平公正,这些都是影响当事人对网上诉讼活动信任感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