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
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4.11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
从严惩处。
5、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5.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分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
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5.2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5.2.1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报
批;
5.2.2 法律顾问对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
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2.3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主动提供下列证
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5.2.3.1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
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5.2.3.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5.2.3.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5.2.3.4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2.3.5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5.2.3.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5.2.4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
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2.5 对纠纷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
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予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
5.2.6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
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5.2.7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以备查考。
6、合同档案管理
6.1 公司所有合同由行政部归档管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备份管理; 6.2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
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详见档案管理规定; 6.3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行政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
和总台帐。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格、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6.4 各业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尚未立卷的合同档案材料,严格保守商业秘密。非经
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出借合同档案材料。
第八章: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刻制和保管
1.1 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办
理。印章刻好后由行政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2 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
授权人在行政部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1.3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
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1.4 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
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1.5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序号 印章 名称 使用范围 公司对外所有正式文件, 对内通知等正式行文 保管 部门 使用审批人 使用规定 备注 1 公章 财务副总 总经理 或授权人 2 财务 专用章 公司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 财务部 财务副总 财务报表使用时,由财务副总理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3 合同 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支票) 公司各类合同 相关业务部门 总经理 分管副总或总经理 参见《合同财务合同需总经理管理规定》 核准 4 支票 见《财务制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度》有关规定 定
5 法定代表公司正式的合人印(除同,财务报表文支票外) 件、票据 ? 公司人事证明 ? 员工聘用、解聘等各类行政部章 通知 ? 工资发放,调整通知 ? 对口单位函件往来 总经理 总经理或授权人 《合同管理规定》 6 行政部 行政部经理 重大事项与外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需总经理审批 2、印章使用
2.1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借用/使用申请表》,并经指定的审批负
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借用/使用申请表》归档保存;
2.2 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
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使用申请表》,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2.3 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
经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2.4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
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2.5 合同专用章由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2.6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3、印章管理责任
3.1 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
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3.2 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
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