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 五年保管
3.5.3.1 期满或解约的契约书、合同; 3.5.3.2 重要的会议记录; 3.5.3.3 短期内需查考的文件;
3.5.3.4 人事文件。如:工资明细表、员工保险等。
3.5.4 三年保管
3.5.4.1 其他各单位独立存放之资料。 3.6 档案销毁
3.6.1 对无需保存的文件或保存年限届满的档案,应按规定请示并办理销毁手续; 3.6.2 销毁档案应于《目录卡》上备注栏注明销毁日期。 4、图书管理
4.1 图书目录编制
4.1.1 本公司图书由行政部指定专人分类整理和编号,统一编制总目录册。写明新
进图书日期、作者、出版社和价格等,供员工参阅;
4.1.2 本公司图书分为三类:A-专业技术类、B-管理类、C-综合类。编号起止为
0001-9999。
4.2 图书购买
4.2.1 图书购买应根据工作需要,由员工填写《图书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财务部审核,由行政部查明无重复购买后统一购买,待将图书编号登记入册后再行借阅;
4.3 图书借阅
4.3.1 凡本公司员工皆可借阅; 4.3.2 借阅书籍需填写《图书借阅单》;
4.3.3 归还时承办人应查明无损坏、无污迹,并在《图书借阅单》上签字;
4.3.3.1 一般借阅单次不得超过两册,每次借期为两周以内,若因特殊原因超
时应补办续借手续;
4.3.3.2 借阅人应爱护书籍,不得任意划线、折角或撕毁,若书籍污损或遗失,
应于两周内赔偿新书,对已经绝版的书籍应赔偿原书两倍之金额;
4.4 图书盘点。每年行政部应按图书目录册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期间停止外借,并
要求已借者全部归还,待清点核对后再行借阅;
5、张贴、宣传管理 5.1. 张贴、宣传形式
企业宣传栏内容;对内、外宣传横幅的布置、重大会议的会场布置等; 5.2. 张贴、宣传内容
包括车间每天绩效的公布及各种需要进行宣传的活动; 5.3. 张贴、宣传的审查评价
所有宣传内容应报批行政部审查、评价。
第七章: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1.2 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
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1.3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
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1.4 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价廉物美、择优
签约”的原则;
1.5 合同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
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5.1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1.5.2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
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涉及数量的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1.5.3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
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1.5.4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
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
严惩。
2、合同的审查审批
2.1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经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2.2 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2.2.1.1
2.3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
2.3.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3.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2.3.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
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2.3.4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
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2.4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
2.4.1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
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4.2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
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若不批准,应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2.4.3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
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2.4.4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
的约束。
3、合同的履行
3.1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
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3.2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
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3.3 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
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碰到困难,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
履行;
4.2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
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4.3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4.4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
关手续;
4.5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4.6 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
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4.7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才具有法律效力;
4.8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
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4.9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