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松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机加工零件外观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任何表面处理一般机加工件(机加工部位)在检验过程中外观可接收的标准。
2. 定义 粗糙度:表面光洁程度。
撞伤:工件上的浅坑(人为原因碰撞导致的、非毛坯本身所具有的)。 划痕:浅的沟槽(其他锐利物导致表面划伤的痕迹)。 污渍:工件上的可见的油渍(加工、周转导致的油渍与污渍)。 毛刺:机加工后产生的尖锐突起、飞边等。
3. 外观等级分类
3.1 产品分类: A. 一般结构件 B. 轴类 C. 其他类
3.2 部件表面可见程度分类:
Ⅰ.经常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经常会看到的,正面的)。 Ⅱ.偶尔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侧面和底面的)。 Ⅲ.难以被注意的(只用在安装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内部的)。
4. 职责
品质检验负责对送检的零件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5. 验收标准
5.1 机加工件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代用材料一律由设计技术员签字认可。 5.2 通用要求
5.2.1 工件表面应没有污渍。
5.2.2 工件不得有锐边(以一般手指触摸没有扎手感),不得有毛刺。 5.2.3 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5.2.4 螺纹孔内不得有切削液,攻丝油等残留(防锈油除外)。 5.2.5 成品工件表面不允许有锈斑,锈迹。 5.3 表面撞伤,划伤判定标准
不良类型 深≤0.1 度 划伤 度 长≤10 度 撞撞伤 迹
注:表内缺陷数是在 60mmX100mm 范围内。
AⅠ,B AⅡ AⅢ C ≤0.2 ≤0.3 宽≤0.15 ≤0.25 ≤0.4 不影响(使用)装 配 ≤30 ≤40 伤 不允许 痕φ3mm 1 个 φ3mm 3 个
如物料还需要再进行表面处理,焊接等二次加工的,按不影响使用和二次加工判定。如遇特殊异常(严重撞伤,明显有损观瞻的)由技术及品管协商处理。
6 包装和保护
6.1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流转器具装运工件,避免跌落与磕碰。
6.2 如工件的表面要求比较高,应制作专用的流转器具或进行必要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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