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节能
【发文字号】鲁建节科字[2016]2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9.19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6〕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管理,确保示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省厅编制了《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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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发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效应,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申报、设计、施工、验收等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组织申报、专项设计评审、中期核查、示范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示范工程的申报初审、技术指导、过程检查、进度督导及省相关要求的落实,配合做好示范验收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示范工程由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工 2 / 3
程建设基本程序,满足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第五条 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
第六条 示范工程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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