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股东能分享创业企业成长的收益 (二) 普通债券
普通债券投资的优点是赢利稳定,安全性高,可定期取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在被投资的创业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的清偿权。缺点是无法对创业企业拥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控制权,无法分享创业企业的成长收益。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普通债券投资不适用于早期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 (三) 优先股
1. 可赎回优先股(callable preferred stock)
给发行者(创业企业)一种选择权利,允许发行者以一定的价格收回股东手里的优先股。赎回方式通常有三种:溢价方式、偿还基金方式和转换方式。
2. 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
是一种介于普通债券与普通股之间的复合式金融投资工具,它既可以像债权一样取得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3. 参与可转换优先股
参与可转换优先股是增加了这样一种特征的优先股,即在公司出售或者清偿的时候,其持有人有权获得面值补偿并且可享有部分的普通股权利(就如同转换成了普通股)。
4. 累积优先股
是指企业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在以后的赢利年度一同支付全部优先股的股息。
5. 可调息优先股
股息率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调整的。但是股息率的调整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而是根据证券市场价格的升降或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 股权分期到位
企业家只有在公司呆了特定长的时间后,或者只有在公司增值事件出现后,他的那部分股权才能真正被他所拥有。
(五) 可转换债券
是企业发行的一种债券,其持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如转换的期限、转换价格和转换比例等)将债券转换为发行人的普通股票。
(六) 可认购股票债券(attachable stock option bond)
是指风险投资家以债权资本形式向创业企业注入风险资本的同时,获得了创业企业赋予
的一项认购股票的选择权,即风险投资家可以在将来某一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