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风险投资的管理
一、
学习目的
本章介绍了风险投资管理的内涵、特点及其内容和模式,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了控制权分配、阶段性投资等风险投资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二、
学习要点
1、 了解风险投资管理的内涵、特点、内容、模式、方式和影响因素。
2、 熟悉创业企业控制权分配的特征,阶段性投资的影响因素、效应和金融投资工具的选择。
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对创业企业不仅仅只是投入资金,还会在投资后适度参与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什么要参与管理?
? 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创业企业家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会导
致利益冲突的存在,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后对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适度参与和监控,可以有助于改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减少投资风险,更好地保障投资者收益。
? 风险投资机构往往具有创业企业家所不具备的某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风险投资机构利
用在该方面的优势,参与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为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将有助于创业企业绩效的提高,从而提升创业企业的价值,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在资本退出的过程中获得高额回报。
第一节 风险投资管理概述
一、
风险投资管理的内涵及特点
(一)风险投资管理的内涵
所谓风险投资管理,是风险投资家与创业者签订投资合约后,风险投资家积极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并对其实施监控等各种活动的统称。
起自投资合约的签订,止于风险资本的退出。
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狭义的投资后对企业的管理,更不能理解为投资后的风险管理。
(二)风险投资管理的特点
1、风险投资管理的主体是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家)。 2、风险投资管理的重点是战略和策略问题。 3、风险投资管理的方式是间接的。 4、风险投资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增值。 二、
风险投资管理的内容和模式
主要分为增值服务和监督控制
增值服务(Value Added Service)是指人们将风险投资家为创业企业所提供的一系列咨询服务、战略管理。
为使创业企业按照投资合同所设定的目标发展,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特别是创业者的道德风险,风险投资家采取的各种具体办法成为监控措施。 (一) 增值服务管理
1. 战略目标管理:行业选择和市场定位 2. 资源和社会网络管理
3. 帮助企业筹集后续资金和并购上市 4. 协助组建管理团队,进行人员管理 5. 风险投资项目的沟通管理 6.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 监督控制管理
以风险投资公司的角度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着市场风险和项目经理人的道德风险。
1. 直接监控 (1) 参加董事会 (2) 表决权的分配 (3) 追加资金 (4) 分期注入资本
(5) 适时替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6) 其他监控手段
2. 间接监控:必须建立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协调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1) 管理层持股
(2) 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性质 (3) 管理层雇佣合同 三、
风险投资管理的方式
(一) 参加创业企业董事会 (二) 审查创业企业经营报告
(三) 与创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通电话或会晤 四、
风险投资管理的影响因素
(一) 创业企业的发展阶段 (二) 股权比例 (三) 投资行业 (四) 投资效果
第二节 控制权分配
一、
创业企业控制权的经济意义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投资回报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在风险投资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利益不一致的情况,都会使风险投资中控制权的分配逐渐成为关系到风险投资项目成败的关键问题。 二、
创业企业控制权的含义及其配置的特征
(一) 创业企业控制权的含义
企业所有权可分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本节讨论的控制权既包括剩余索取权,如现金流权,也包括剩余控制权,如投票权、清算权、投资权等企业重大决策权等。
剩余索取权: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契约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后的余额(利润)要求权。
公司控制权可以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
剩余控制权:是指那种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任何使用的权利,是决定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之外的如何被使用的权利。
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合同的不完备性。创业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这一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测事件。这些事件在双方的初始交易
或合同中是不能轻易被预测到或被列入计划的。 (二) 创业企业控制权配置的特征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有机组合,而契约的不完备性导致最优的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是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在给定契约不可能完备的条件下,让最重要同时又最难监督的企业成员拥有所有权,可以使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达到最大限度的对应,从而使代理成本最小。
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涌现的成功的创业企业,却表现出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所有权配置特征:
1. 控制权在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的分配与转移是随“状态”而变化的,也就是
说,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state-contingent control right),创业企业的“状态”既可以是财务指标,如(未来现金流量、利润、净资产等),也可以是非财务指标(如专利、新产品投放市场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成果或业绩)。在创业初期,非财务指标可能更显重要。如果创业企业处于逆境或状态不佳,风险投资家就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随着企业经营业绩的改善,创业企业家则拥有更多的剩余控制权,同时剩余索取权也会有所增加,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般3~7年)和业绩的改善,创业企业家的股权将逐步得以实现;如果企业的业绩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风险投资家只保留剩余索取权,而放弃大多数的剩余控制权(即转移给创业企业家)。这与Aghion和Bolton模型中的预测和实际情况相符合。
2.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可以分离且不必完全对应。只要企业的经营业绩满足风
险投资家价值最大化的条件时,他们就愿意放弃大多数的剩余控制权,只保留剩余索取权,这表明创业企业投资契约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与其他融资方式不同的是,创业企业投资中的风险投资家不仅提供创业资本,而且有动力和能力参与企业的管理监控,风险投资家主要是通过影响或控制企业董事会的方式在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行使控制权。但拥有控制权不是目的,通过适当的退出渠道获得理想回报才是根本目的,放弃剩余控制权意味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这样风险投资家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放到其他投资组合中去。这说明剩余控制权虽然重要,但是只有在影响剩余索取权(也称现金流权)时才是最重要的,剩余控制权只是影响剩余索取权的数量与获取方式;此外,上市公司普遍实行的“一股一票”制,而创业投资中创业投资家不仅拥有所占股份应有的投票权或董事会席位(创业投资家拥有的可转换优先股具有普通股一样的投票权),还具有契约中规
定的其他控制权,如超级投票权、未来融资权以及退出方式选择权等,也就是说如果风险投资家不能通过多数投票权或董事席位来行使控制权,也可以通过契约赋予的特别权力来行使控制权。因此,风险投资家拥有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是不完全对应的。
3. 剩余控制权的转移为创业企业家提供了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创业企业家在创业过
程中时刻面临着中断投资、清算企业甚至被解雇而丧失私人利益和未来股份权益的威胁,而创业企业家对自己亲手创办的企业赋予很高的私人价值,在这种激励与约束机制下,创业企业家通常会努力工作。如果能将企业培育和公开上市,风险投资家所拥有的可转换优先股会自动转换成普通股票并变现退出,进入下一轮融投资,同时失去了优先股契约所规定的控制权,即使不退出,由于公开发行股份也使其股份大大稀释,剩余控制权将大大削弱,相应的创业企业家就获得了多数剩余控制权,尤其是在以市场监控为主导的美国治理模式下,股权分散CEO实际拥有的控制权更大。因此,这种潜在的退出渠道(在事前是不确定的)就为创业企业家提供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同时也是双方所愿意看到的结果。
4. 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现实中,创业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投
入是一种“沉没资本”,在其未来预期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对剩余控制权赋予很高的价值。理论上,在创业企业处于逆境时仍然选择继续投资并管理该企业,这必然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在企业由于技术、产品等原因处于逆境时,风险投资家行使剩余控制权(如中断投资、清算企业等)才可能避免社会资源配置无效率,如果原因出在创业企业家管理能力上,则可以通过CEO的更换达到社会有效率。实际上,风险投资家非常关心创业企业管理层的职业化,当发现创业企业原有CEO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不适应企业发展时,他们通常会利用广泛的社会网络和行业经验寻找合适的管理人员,并通过行使控制权达到这种目的。根据调查,美国硅谷创业公司的头20个月时,CEO被更换的可能性是10%,40个月时为40%,80个月内为80%。创业投资的治理有效性,在于能够通过控制权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Kaplan和Stromberg(1993)所做的实证研究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对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配所做的最为详细的工作。他们对14个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在119个科技型创业企业所做的213项创业投资契约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创业投资的显著特征就是风险投资家通过契约将现金流权、投票权、董事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