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态度调查问卷》
指导语:本问卷旨在了解国人对自杀的态度,以期为我国的自杀预防工作提供资料与指导,在下列每个问题的后面都五个选项供您选择,请选择适合的答案。谢谢合作! 完比中比完全较立较全赞赞不不同同赞赞同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自杀就是一种疯狂的行为、 自杀死亡者应与自然死亡者享受同等待遇、 一般情况下,我不愿意与有过自杀行为的人深交、 在整个自杀事件中,最痛苦的就是自杀者的家属、 对于身患绝症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可由医务人员在法律的支持下帮助病人结束生命、 在处理自杀事件过程中,应该对其家人表示同情与关心,并尽可能为她们提供帮助、 自杀就是随人生命尊严的践踏、 不应为自杀死亡者开追悼会、 如果我的朋友自杀未遂,我会比以前更挂心她、 如果我的邻居家里有人自杀,我会逐渐疏远与她们的关系、 安乐死就是对人生命尊严的践踏、 自杀就是对家庭与社会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们不应该对自杀死亡者评头论足、 我对那些反复自杀者很反感,因为她们常常将自杀作为一种控制别人的手段、 对于自杀,自杀者的家属在不同程度上都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假如我自己身患绝症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我希望医务人员能帮助我结束自己的生命、 个体为某种伟大的,超过人生命价值的目的而自杀就是值得赞许的、 一般情况下,我不愿去瞧望自杀未遂者,即使就是亲人或好朋友也不例外 自杀只就是一种生命现象,无所谓道德上的好与坏、 自杀未遂者不值得同情、 对于身患绝症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可不再为其进行维护生命的治疗(被动安乐死)、 自杀就是对亲人,朋友的背叛、 人有时为了尊严与荣誉而不得不自杀、 在交友时我不太介意对反时候有过自杀行为、 对自杀未遂者应给予更多的关心与帮助、 当生命已无欢乐可言时,自杀就是可以理解的、 假如我自己身患绝症又处于嫉妒痛苦之中,我不愿再接维持生命的治疗、 一般情况下我不会与家中有过自杀的人结婚、 人应该有选择自杀的权利、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二、简介与记分
自杀态度调查问卷(QSA)
自杀态度调查问卷(QSA)由肖水源等于1999年编制而成。自杀态度调查问卷由四个分量表组成,分别就是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对自杀者的态度(包括自杀死亡者与自杀未遂者)、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与对安乐死的态度四个维度。
自杀态度调查问卷共有29个条目。要求被试对每个条目的描述在完全肯定与完全否定这样两个极端之间,进行5级评分。其中13个条目为反向计分,16个条目为正向计分。自杀态度调查问卷的信度与效度检验表明,该问卷的信度与效度较好,均达到了统计学要求。
自杀态度调查问卷可以用于测查有自杀倾向者或家属的态度,从而进行积极预防与救助;也可以作为公众的普遍性态度问卷,了解人们对生命与自杀的认识,及时发现问题。需要补充说明的就是,有宗教信仰的人可能对生命意义与自杀性质上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因此其评分与解释可能不适用,在使用本问卷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有关社会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几乎与对态度的研究一样久远,对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目前学者比较一致的瞧法就是,态度测量越具体,与行为的关系越大。所以作为以预防自杀为目的的自杀态度研究,所测量的态度应该更加全面与具体。这样才能对自杀预防工作提供更加详细与具体的资料。事实上,社会态度对自杀行为的影响,也不仅仅局限于对自杀行为性质的态度上,其她方面比如对自杀者的态度以及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都有可能在一个程度上对一个企图自杀者就是否采取自杀行动,或一个自杀未遂者就是否会再次自杀产生影响。
QSA的结构、计分与解释
QSA共29个项目,都就是关于自杀态度的陈述,分为4个维度:
1、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共9项,即问卷的第1、7、12、17、19、22、23、26 、29项。 2、对自杀者的态度;共10项,即问卷的第2、3、8、9、13、14、18、20、24、25项。 3、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共5项,即4、6、10、15、28项。 4、对按乐死的态度:共5项、,即5、11、16、21、27 项。
分析时1、3、7、8、10、11、12、14、15、18、20、22、28为反向计分, 即回答“1”、“2”、“3”、“4”、与“5”分别计5,4,3,2,1分,
其余条目均为正向计分。回答“1`”、“2”、“3”、“4”、“5”分别计1,2,3,4,5分,在次基础上,再计算每个维度的条目均分,最后分值在1-5之间,在分析结果时,以2、5与3、5分为两个分界值,将对自杀的态度划分为三种情况
小于等于2、5分为对自杀的肯定、认可、理解与宽容的态度, 大于2、5至小于3、5为矛盾或中立的态度,
大于等于3、5认为对自杀持反对、否定、排斥与歧视的态度。本问卷的总分或总均分无特殊的意义,各维度可单独使用。
问卷的效度与信度 1、信度:
(1)重测信度:对32名被试者在初次测试后1月进行了重测,4个维度的重测相关系数分别为F1-0、642、F2-0、651、F3-0535、F4-0、89:P值均小于0、05。表明问卷具有良好的重测信度,稳定性较好。
(2)条目的一致性确定:各维度的条目与总分的相关系数以及Cronback分别为,维度1(自杀行为的性)0、342-0、695。a等于0、709;维度2(自杀者)0、369-、524,a等于0、639;维度3(自杀者家属)0、379-、527,a等于0、537;维度4(安乐死)0、675-0、822,a等于0、835。 2、效度:
(1)表面效度与内容效度:本问卷条目的选编与筛选首先经过了大量的文献复习,并在研究组内反复讨论做出初选。再根据专家意见以及预试的结果,对条目进行了增删与修改。
(2)结果效度:本问卷用因子分析的方法来检测起结构效度,对29个条目进行因子分析,以特政根值大于1、5提取6个主成分,6个因子可解释方差总变异的58、4%,基本上代表了问卷的整体结构,进行最大方差正交旋转后,根据各条目最大负荷值归因,归因最小负荷值大于0、3。6个因子的解释分别为:因子1----否定自杀行为,解释14、3%的方差;因子2----安乐死,介绍12、6%的方差;因子3---肯定自杀行为10、1%的方差;因子4----同情、理解自杀者的家属,解释9、4%的方差;因子5---歧视自杀者,解释6、3%的方差;因子6-----歧视自杀者家属,解释5、7%的方差。由此可瞧出,因子1,2,3,4,5以各维度与条目的正反向问题进行归因,与问卷设计的理论构想完全一致。虽然因子4未能将自杀者与自杀者的家属分别开,但任以正性条目进行归因,与理论构想并不矛盾,说明本问卷具有一定的结构效度。
(心理卫生评定量
表手册364)
测验分数划分;
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的得分
<=2、5分,对自杀行为持肯定、认可的态度 2、5~3、5分,对自杀行为持矛盾或中立的态度 >=3、5分,对自杀行为持反对、否定态度
对自杀者的态度的得分
<=2、5分,对自杀者持理解与宽容的态度 2、5~3、5分,对自杀者持矛盾或中立的态度 >=3、5分,对自杀者持排斥与歧视态度
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的得分
<=2、5分,对自杀者家属持理解与宽容态度 2、5~3、5分,对自杀者家属持矛盾或中立的态度 >=3、5分,对自杀者家属持排斥与歧视态度
对安乐死的态度的得分
<=2、5 分,对安乐死持肯定、认可的态度
2、5~3、5分,对安乐死持矛盾或中立的态度 >=3、5分,对安乐死持反对、否定态度
分析说明
关于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 <=2、5;
这说明被测试者倾向于将自杀瞧作一种自然的生命现象,就是人对生命所作的一种自由的选择,不应有道德好坏的评判,认为个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在人生某些特殊时候采取自杀的行为就是值得肯定的。被测试者的分值越高,说明越肯定、认可自杀行为。 2、5~3、5;
这说明被测试者对自杀行为还未形成清晰而明确的态度,模棱两可,不置可否。这可能就是由于年龄与社会阅历的限制,被测试者对死亡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尤其就是对自杀尚缺乏一定的认识;也有可能就是出于矛盾的心理,既认同生死就是个体自由的选择,同时又认为应该珍惜生命的权利,不该随意结束生命,因而对于自杀,很难明确表态。 >=3、5;
这说明被测试者倾向于认为自杀行为就是非理性的、冲动的、不负责任的逃避、就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就是对生命权力的滥用;自杀行为就是不被认可的,无论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足以构成自杀的借口。被测试者的分值越高,说明对自杀行为所持的反对、否定态度越强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被测试者一定会排斥或歧视自杀者及其家属。
关于对自杀者的态度: <=2、5;
这说明被测试者尊重、同情、理解自杀者,不赞同对自杀者加以任何道德评判,尤其就是对自杀未遂者不表示歧视,愿意与其建立与保持正常的情感关系,并且愿意为其提供情感与物质上的支持与帮助。被测试者分值越低,说明对自杀者(自杀未遂者)越就是同情、理解与宽容。
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