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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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预算管理办法
(电科院财[2011]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树立科学理财观,积极推进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完善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院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控制、考核和报告等。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目标是:
(一)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二)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资产经营考核指标。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预算考核和评价。
(四)建立符合院实际的预算项目管理体系,实现全面、全员和全过程预算管理。
(五)应用信息化手段和管理平台,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效率。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集约化管理,保证持续发展能力; 精益化管理,不断增加经营业绩; 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扁平化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院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 院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批准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二)审批本单位预算方案;
(三)研究解决本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本单位预算方案的实施, 确保本单位预算全面完成。
(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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