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海上地质勘探人员伙食
津贴标准的复函
文号: 劳人薪[1986]45号 颁布日期:
1986-04-23 执行日期:1986-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地质勘察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复函 (劳人薪〔1986〕45号) 地质矿产部:
你部《关于提高海上地质勘探人员伙食补助的报告》(劳资〔1985〕185号)收悉。现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调整海江船员伙食津贴标准的批示和经济调节办的协调意见,答复如下: 1.你部海上钻探平台现行的伙食津贴标准已比其他海江船高,但考虑海上钻探平台属特种船,职工劳动强度大,因此,同意在现行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和调查船一样各提高6角。调整后的津贴(包括水果、夜餐费)为:东海平台每人每日3.6元,东海和南海物探船为3.1元,平台在锚地锚泊期间为2.7元。
2.新调整的伙食津贴标准,人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所需费用,事业单位从地质勘探费内开支。
3.请你们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下达执行,同时送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备案。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c60186-010921fjk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1986.04.23,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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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海上地质勘探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海上地质勘探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复函文号:劳人薪[1986]45号颁布日期:1986-04-23执行日期:1986-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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