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及维护制度
为有效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工作,提高瓦斯抽采浓度及流量,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路检查及放水管理制度。
1、通防队每班必须落实瓦检员,检查各自分管区域的瓦斯抽放管路及水箱内的积水情况,发现积水应及时安排区队进行放水,如需停泵放水必须汇报通防队、通防科和调度室,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放水作业。
2、通防队每天落实专职抽放人员,巡回检查井下各工作面管路安全情况和公共区域内抽放管路及水箱内的积水情况,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出,确保抽放管路畅通。
3、管路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熟悉井下抽采系统,加强管路所经过巷道内的巷道支护情况,吊挂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并对抽放管路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管路巡检人员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 5、通防队每7天要落实两人对瓦斯抽采浓度、流量、孔口负压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果填入挂牌或记录,并报通防科,做到数据准确。
6、抽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瓦斯抽采系统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利用每月逢2的“一通三防”检查进行抽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
六、瓦斯抽采设备检查制度
1、瓦斯抽放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矿调度汇报。
2、开泵前检查泵站各种仪器、仪表、阀门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3、每班检查瓦斯抽放泵底角螺丝不能松动,各种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牢固。
4、每班开泵前要检查电动机的转动和联接部位,使其符合泵的正常运行要求。
5、每班检查泵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七、瓦斯抽放泵开、停泵制度
1、抽放泵的开启,必须取得调度室、通防科的准许开泵命令。 2、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必须汇报通防队及调度室。
3、瓦斯泵正常运转期间,严禁随意停泵,如遇机械事故或水量水压不足时,则应立即停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八、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1、熟悉掌握相关规定、标准及抽放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放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设备运转情况。
3、瓦斯抽放泵站为重要的安全场所,除抽放泵司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4、来宾检查、参观和其他需进站人员一律经许可后,方能进站,并在站内签字登记。进入地面抽放泵站人员必须自觉将手机、烟火等交值班员暂为保管,离站时退还,严禁在站内抽烟、使用手机或使用明火。
5、值班人员应认真到岗覆职,不迟到、早退,严禁在当班中打牌、下棋、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做好抽采参数的检测记录、出入泵房人员登记等工作,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做到不漏记、不缺失。
7、值班人员对站内电器设备、照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负责检查、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放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放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
9、瓦斯泵站必须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
10、运行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按操作程序启动备用泵。
九、瓦斯抽放泵司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到达作业现场,因故不能上班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交接班应按规定的时间在泵房值班室或泵房内进行,交班人员要详细交待上班抽采瓦斯情况、抽采设备运转状况及安全状况,接
班人员要按规定程序认真检查设备运转及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记入交接班记录,经双方鉴字后,交接班当算完毕。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 (1)按规定对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时; (2)设备、配件及材料不清洁、整齐时; (3)工具及所有公物数目不清时; (4)各种记录没有认真、准确填写时; (5)设备、环境不卫生时。
4、交接班人员应提前作好交班准备,交接班双方在鉴字前,交班人员不能离开作业现场或托人交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交班:
(1)发现接班人员班前喝酒或神志不清时; (2)本班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处理完毕时。 十、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一)瓦斯抽放管路敷设的原则:
1、布置瓦斯抽放管路时,应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抽放地点分布、瓦斯抽放泵站的位置以及矿井的发展等因素确定,尽量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得频繁改动。
2、瓦斯抽放管路应敷设在曲线段最少,距离最短的巷道。 3、瓦斯抽放管路一般应在回风巷道敷设,如设在运输巷道内,应将管路架设一定高度并加以固定,防止机车或矿车碰坏管子。
4、所布置的抽放设备或管路一旦发生故障,管路内瓦斯不致于流入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他作业场所。
5、管路布置应考虑到运输、安装、维修和日常检查方便。 (二)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标准:
1、抽放管路必须吊挂平直;管路的吊挂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5米,若设在人行道侧其吊挂高度不低于1.6米。
2、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200m)应设置放水器,加放水器前必须事先在抽放管路上安装相配套的三通。放水器每班至少放水一次,水量较大或特殊地点随时进行放水,确保抽放管路不因水多造成堵塞(放水器中的水超过2/3,视为放水不及时),放水器要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
3、在抽放管路的中间位置应设置除渣装置,在管路的入口里侧设置参数测定装置另安装一道三通除尘网。除渣装置至少每旬检查、除渣三次,并有记录可查,明确责任人。
4、在巷道的入口处、向里每间隔300米处、加设控制蝶阀,蝶阀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蝶阀必须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
5、抽放管路每班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6、抽放管螺栓必须配备齐全,螺栓的丝母必须设置风流下风侧并涂油防锈。
7、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工作面的抽放管必须及时进行回收,按照调度室或通防队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类码放,不得乱扔乱放或损坏。
8、抽放管路上严禁放置任何物料及设备。
9、抽放材料、设备必须分类码放,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