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措计划”所需资金应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落实,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技改或零购费用)专项使用。
第四十九条 “反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
第五十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的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防台风、抗震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各企业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及各类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理计划所需资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五十二条 各企业分管生产领导和生产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两措计划”的落实负责。
第五十三条 各企业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落实 “安措”计划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安委会汇报。
第八章 教育培训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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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培训合格要求;
(二)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五十五条 各企业新入职的生产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新入职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 新上岗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培训或组织考试。
第五十七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应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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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合格后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新上岗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法》、《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臵办法等;
(二)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三)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第五十八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要求如下: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
(二)离开运行岗位30天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离开运行岗位90天及以上的一般岗位值班人员,应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两个轮值,并经《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行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对于实行长周期轮值(7天及以上)运行倒班制度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中小水电站,交接班应有效衔接。衔接内容包括:有针对性的接班前安全规程和知识培训考试,并交代上一轮值安全生产情况、检修维护计划实施情况、现场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它异常情况;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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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生产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烧伤、中毒、窒息、心肺复苏、创伤急救等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要求如下:
(一)大唐国际对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生产副职、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培训、考核;
(二)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对所管理、所属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生产和安全副职、安全总监、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培训、考核;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对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核;
(四)其他企业对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核;
(五)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对车间(区队)的运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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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核;
(六)其他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核。
第六十条 大唐国际不定期对基层企业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对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相差较大的,应令其转至培训岗位进行培训,并给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培训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第六十一条 发电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名单复印件应放臵在集控室内。
其他企业每年应对生产现场工作及操作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有关责任人员名单。
第六十二条 各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考试合格的标准不低于90分,二次补考不合格,转至培训岗位学习,直至考试合格后方有重新上岗资格。
第六十三条 各企业可运用录像、幻灯、电视、移动终端、计算机、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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