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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贷制度和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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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贷课程论文

中国出口信贷主要形式和问题及未来趋势

学 院:学院 专业名称: 班 级: 2 学 号: 学生姓名: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形式

卖方信贷

1、定义: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2、程序: ①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买方)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大型机械设备。

②出口商(卖方)向所在地的银行借款,签订贷款,以融通资金。

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的货款后,出口商再偿还银行贷款 买方信贷

1、定义: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2、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① 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所得贷款仅限于向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

②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料和消费品。

③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本国制造的,若该项货物系由多国部件组装,本国部件应占50%以上。

④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需支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须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能使用买方信贷。 ⑤贷款均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⑥还款的期限对富国为5年,中等发达国家为8.5年,相对贫穷的为10年。 混合信贷

1、概念:混合信贷是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由于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要低,这更有利于出口国设备的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与政府信贷或赠款混合贷放的方式,构成了混合信贷 西方发达国家提供的混合信贷的形式大致有两种。

1.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

2.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信贷(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分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如英国的ATP方式。 福费廷

(一) 概念 :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二)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

1. 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的贸易时,若要使用福费廷,应该先行与其所在地银行约定。

2. 进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进口商提供担保。

3. 进出口商签订合同

4.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给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银行承兑的付有银行担保的汇票。

5.进口商将经承兑的汇票寄交出口商。

6.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银行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汇票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出售给出口地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买卖双方银行间信贷

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即由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便进口方得以用现汇偿付进口的机械设备的货款。进口方银行可以按照进口商原计划延期付款的时间陆续向出口方银行归还贷款,也可以按照双方银行另行商定的还款办法办理。至于进口商对进口方银行的债务,则由它们在国内直接结算清偿。 买单信贷

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西欧,6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的出口信贷业务,音译为福费廷,即买单信贷。其基本含义是权利的转让。它是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为3~5年左右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在付款承诺书上通常要有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可以转让的银行担保。在这项业务中承担最终风险的是担保银行,通常采用固定利率,一般是每半年偿还一部分,使用西欧的主要货币。 出口信贷保险

指在国际贸易中,按中、长期信贷方式成交后,如果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由出口国有关的承保机构负责赔偿。这是垄断资本利用国家机器转嫁风险,并加强争夺国外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商业性风险由私营金融机构承保,而非商业性风险,

例如由于战争、政治动乱、政府法令变更等原因而不能付款的风险,则由官方机构承保。但也有些国家将上述两类风险均归政府承保。

四·出口信贷对外贸发展的作用

(一)买方信贷的作用

1.相对于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方式,出口卖方信贷主要用于解决本国出口商延期付款销售大型设备或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是一种中长期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

2.出口卖方信贷的利率一般比较优惠。一国利用政府资金进行利息补贴,可以改善本国出口信贷条件,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带动本国经济增长。所以,出口信贷的利率水平一般低于相同条件下资金贷放市场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3.出口卖方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由于出口信贷贷款期限长、金额大,发放银行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所以一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出口信贷贷款,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出口信贷给予担保,或对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予以承保。

(二)福费廷的作用 对出口商来说:

1.能提前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其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2.可以加速资金周转。

3.不受汇率变化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影响。

4.减少信贷管理和票据托收费用与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 二·我国出口信贷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加大业务创新力度,拓宽对外贸的支持面。由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和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国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大对这部分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应突破出口信贷业务只能用于支持资本货物出口的旧观念,尽快推出用于支持劳务、技术、资本等出口的新业务品种。

2.大力发展买方信贷。在我国广泛开展买方信贷,这既是进一步拓宽我国出口信贷业务的有效途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体表现。

3.开拓多渠道的筹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本身也是银行。也要按照银行的做法来运作,要符合《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4.发展我国的出口信贷,还应放眼全球,加强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国家的政策性银行间的联系;加强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之间的往来,从这些国际机构获取相关的信息资源,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承办与这些机构有关的信贷业务,并代理国家或企业在国外筹措资金或提供相关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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