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赢了网s.yingle.com

不均”,巨大的价格差异对土地被低价征用的农民产生极大的心理冲击。相对于土地被政府低价征用,将土地卖”给小的项目业主成为农民集体和农民的理性选择。同地不同价”既对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农民集体和农民不公平,也增加了政府征地的难度。

4.安置补助费计算上的地区不公平。在现行征地补偿费中,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占相当的比重。安置补助费的本意是让失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转移,因此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应以当地的劳动力平均转移成本为依据。但现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却过于注重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缺乏与当地实际的劳动力转移成本的有机联系。按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人均耕地越少者,土地征用时得到的安置补助费也会越多。这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主要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阶段或地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均耕地越少,土地精耕细作,耕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越高。但是,在沿海发达地区,耕地越少的地方,工业越发达,种植业的经济重要性越低,就业机会更多,就业相对容易,因此仍然从耕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均耕地占有水平的角度来计算安置补助费用,将会给予就业容易的东部地区高标准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而对于耕地较多、劳动力转移相对困难的中西部落后地区,每一个失地农民所能得到的安置补助费反倒较少,形成就业容易、安置补助费高,就业困难、安置补助费低这种倒挂”局面。

三、征地补偿标准改革方案可能引发的新的不公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现行不公平的补偿标准引发了诸多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决策层,都在苦苦寻觅补偿标准的改革良方。在是否要提高征地补偿数量这个问题上,结论是出奇的一致,但在如何提高征地补偿的技术路径上存在较大分歧。一部分学者对现行产值倍数法较为推崇,认为现行产值倍数法完全符合土地定价原理,因此只需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增加补偿倍数,问题便告解决。但是这种方法被众多批评者认为:补偿思路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征用补偿只是对土地的农用价值进行了补偿,没有考虑区位条件等因素在土地收益方面的贡献作用,对被征地的农民是不公平的。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对现行补偿标准进行彻底改革。在现实市场经济条件下,补偿标准也应该市场化。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征地区片综合价,设置调节系数。具体征地时,请有关评估机构以征地区片综合价为基础,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调节系数,确定具体征地补偿标准。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财产利益,防止因征地而造成被征地农民财产关系乃至社会关系的动荡,而且也有利于土地使用人珍惜通过支付补偿费而获得的土地权利,促使其有效地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

理论争议可以存而不论,现实改革却迫在眉睫。在以上两种观点论战激烈、暂未有结果的情况下,2004年国务院28号文第十二条将两种改革方案并列:提高征地补偿倍数或制定区片综合价。由于产值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倍数法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樊篱,前文所讨论的现行补偿标准的缺陷或不公平实质上就是产值倍数法的本质缺陷,即使提高倍数,那些缺陷也会依然存在。未来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制定征地综合区片价来彻底改革征地补偿机制。土地征用区片综合价格是根据被征用农地地段、利用类型、生产能力、人均耕地面积、经济发展水平和转用后的升值潜力等因素综合划定区片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价格评估,统一制定的每个土地征用补偿区片的综合补偿标准”。从区片价的内涵可以看出:实行区片价,现有的不公可能依然存在,而且还会引发新的不公:

1.农村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分配不公会依然存在。实行产值倍数法补偿标准,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利益人的补偿分配。只是由于农民本身在分配中所处的不利地位才导致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分配不公。由于区片价格根本就没有区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也没有区分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只是按照农地权利确定的综合”价格。如果实行区片价补偿,在目前集体土地产权没有被完全界定清楚的情况下,农村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分配不公将同样存在甚至更加严重,继续成为纠纷的隐患。

2.拟征地农民与未被征地农民间的不公。骤然提高征地补偿价格,将对农民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当人均GDp小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方式经营土地;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时,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才开始体现出来,表现为土地拥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有者转移土地的强烈意愿。在农业比较收益十分低下的现实背景下,可能出现农民竟相要求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但是,由于规划控制的作用,肯定会有一些土地被征用而另外的土地仍然维持农业用途。如果以转用的较高价格反推演,则被征用农地的直接收益将远远高于未被征用农地限制农业用途的经济收益。一下子提高征地补偿,既对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提出挑战,也将给利益各方带来强烈震荡。尽管补偿价格较大幅度的提高将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征地而得到较大改善,但对于未被征地、生活水平未能得到明显改善的农民而言,国家似乎并没有给予他们征用土地以改善生活水平的机会,对未被征地农民显失公正。而且受较高征地补偿价格的诱惑,暂时未被征地的农民可能会变相使自己的承包土地进入非农业用途流转,不利于保护耕地,进而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3.引发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城市土地使用权之间的不公。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的初始分配是非市场化的,获得土地成为农村人口特有的先赋权利。在初始获得农地时,农民集体并未没有付出任何代价。而城市土地者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就付出了区分用途的相应代价,即使是划拨土地,城市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也并不是完全免费获得。即使如此,国家还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设置了补交地价款的人市条件。如果对无偿获得的农地被征用时给予市场价格补偿,而对于付出了一定代价而获得的城市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还设置人市条件,这样改革是否会使农地所有权强于市地所有权,从而形成新的深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层次矛盾

4.引发改革前后失地农民间的不公。不管是改革前征地还是改革后征地,对失地农民而言,结果是同样的,即永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同的结果是改革前的失地农民可能将永远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而改革后被征地的农民却享受新政策的阳光,有能力利用较高的征地补偿购买社会保险,将来衣食无忧,也可能利用较高的征地补偿顺利转移为城里人,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这样将会使改革前被征地农民心理严重失衡,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新的不公的应对思路

随着改革路径的逐渐明朗,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的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将逐步在全国推开。随着改革的推进,以上问题将逐步暴露出来。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提前思考因应措施:

1.集体与农民个人合理分配的公平问题。就农村土地的重要性而言,对农民个人的效用要远远大于对农村集体的效用。土地被征用后,对农民家庭生活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因此在农地被征用后,保障、维护农民利益应该成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中,应该首先足额补偿农民损失,剩下的才归于集体。农民损失的计算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在已经存在农村土地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赢了网s.yingle.com不均”,巨大的价格差异对土地被低价征用的农民产生极大的心理冲击。相对于土地被政府低价征用,将土地卖”给小的项目业主成为农民集体和农民的理性选择。同地不同价”既对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农民集体和农民不公平,也增加了政府征地的难度。4.安置补助费计算上的地区不公平。在现行征地补偿费中,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9lp4914te0088t3x4ji0cqsi0v0qh00p5u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